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6,000万股新股。本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1,209,43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98,999,994.6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3,301,886.79元,筹集资金净额为5,145,698,107.84元。
2021年1月19日,这次募集资金划转至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2671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2月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联重科土方机械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1年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33,452.56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做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453号鉴证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于募集资金专户,将按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及使用情况做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公开披露。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披露信息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注3:公司相关募集文件披露的项目预计效益为内部收益率,由于项目投入运营时间比较短,因此难以在目前阶段确定项目是不是达到整体经济效益计算期的预计内部收益率。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重要事项详见《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六节“重要事项”相关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3、公司董事詹纯新先生、贺柳先生、王贤平先生、张成虎先生、黄国滨先生、吴宝海先生、黄珺女士以通讯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A股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8)全文于2024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经测试,公司各项减值准备上半年合计计提38,970.18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1,025.35万元,另外的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802.64万元,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5,902.01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1,237.19万元;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转回6.50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9.48万元。剔除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影响,本年发生的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共计38,970.18万元。
董事会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真实的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拟对相关资产进行核销。本次资产核销共计182户,金额合计224,143,448.53元。
董事会意见:公司本次资产拟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资产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5月24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进行了调整。根据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公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因此,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并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进行相应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七、存续期、锁定期及交易限制”之“(三)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以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第七条存续期、锁定期及交易限制”之“(三)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进行如下调整:
董事詹纯新先生是本次公司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就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调整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等。
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草案)》的调整,相应调整《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董事詹纯新先生是本次公司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就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管理规则(修订稿)》。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3、公司监事会主席颜梦玉女士、监事熊焰明先生、职工监事刘小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A股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8)全文于2024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经测试,公司各项减值准备上半年合计计提38,970.18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1,025.35万元,另外的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802.64万元,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5,902.01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1,237.19万元;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转回6.50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9.48万元。剔除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影响,本年发生的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共计38,970.18万元。
监事会意见: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公司各资产的真实的情况,对2024年上半年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拟对相关资产进行核销。本次资产核销共计182户,金额合计224,143,448.53元。
监事会意见: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资产核销,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赞同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资产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经测试,公司各项减值准备上半年合计计提38,970.18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1,025.35万元,另外的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802.64万元,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5,902.01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1,237.19万元;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转回6.50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9.48万元。剔除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影响,本年发生的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共计38,970.18万元。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半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上半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1,025.35万元,另外的应收款坏账准备802.64万元,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5,902.01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9.48万元。计提原则如下: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结合客户类型、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情况、考虑前瞻性信息、预期违约率、损失率以预计存续期为基础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相关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和在产品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来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公司对有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都会定期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充足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发放贷款及垫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发放贷款及垫款本公司参考行业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以逾期天数、违约风险敞口为基础,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2024年半年度税前利润38,970.18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情况,符合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真实的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公司各资产的真实的情况,对2024年上半年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2024年半年度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拟对相关资产进行核销。详细情况如下:
本次资产核销共计182户,金额合计224,143,448.53元,根本原因是上述应收款项的债务人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等,公司虽已全力追讨,但确定没办法收回。核销后公司对已核销应收款项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
公司本次资产核销减少2024年度税前利润21,150,030.41元。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情况,符合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公司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了备查账目并归档作为账销案存资产管理,保留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发现对方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将立即追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采用备抵法核算,上述拟核销的应收款项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资产核销,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赞同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3、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2024年半年度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条款做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1月6日召开的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及相关议案,赞同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16日及2020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号及2020-002号)。
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及2022年9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管理方式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变更管理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号)。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及2024年3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号)。
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5月24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进行了调整。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公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因此,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并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进行相应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七、存续期、锁定期及交易限制”之“(三)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以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第七条存续期、锁定期及交易限制”之“(三)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进行如下调整:
注:除上述本次调整内容以外,《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关于管理方式及存续期的相关规定也一并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作出的决议进行了相应调整。
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基于上述,本次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调整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要,修订后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等相关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