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5,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00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975,000,000.00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75,075,000.00(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99,92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61,313,391.40元,其中超募资金341,814,891.4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9月13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天健验〔2022〕47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4年6月30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用账户结存为3,330.66万元(包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累计银行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1,310.26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审批和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公开披露等事项做了严格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储存、使用和管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本次募投项目“年产4,200万件阀与五金扩产项目(越南)”由全资子公司金宏铜业(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铜业”)实施,公司、金宏铜业与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与其全资子公司金宏铜业、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及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用于新增投资项目——新增年产2,800万件阀与五金生产线建设项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在各家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418,695,320.04元,各账户详细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金宏铜业在各家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1,611,310.87元,各账户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请详见“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926.49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11,844.13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82.36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926.49万元。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11月和2023年3月进行上述资金结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已支付所有先期投入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875号)。
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真实的情况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22年公司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共计48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368.13万元,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12月进行上述资金结算。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向子公司增资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并以超募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向全资子公司金宏铜业(越南)有限公司增资230万美元,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并以超募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向子公司增资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并以超募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对公司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向子公司金宏铜业增资用于购买越南前江省龙江工业园区的土地使用权并以超募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向子公司增资用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超募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向子公司增资1,970万美元用于新增投资项目——新增年产2,800万件阀与五金生产线建设项目,并以超募资金等额置换,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宏铜业(越南)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向子公司增资用于新增投资项目并以超募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目前公司以自有外汇向金宏铜业公司出资1,280万美元,并以超募资金等额置换9,097.55万人民币。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自己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0.48%。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7,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年产4,200万件阀与五金扩产项目(越南)”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基本实施完毕。同意将上述项目的节余资金共计466.1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目前公司已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账号:9)募集资金存款账户注销,并将其剩余存款余额423.23万元(含利息收入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7,423.23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向子公司增资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并以超募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向全资子公司金宏铜业(越南)有限公司增资230万美元,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并以超募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向子公司增资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并以超募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对公司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向子公司金宏铜业增资用于购买越南前江省龙江工业园区的土地使用权并以超募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经2023年7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赞同公司《关于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向子公司增资用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超募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向子公司增资1,970万美元用于新增投资项目——新增年产2,800万件阀与五金生产线建设项目,并以超募资金等额置换,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宏铜业(越南)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自有外汇等方式向子公司增资用于新增投资项目并以超募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目前公司以自有外汇向金宏铜业公司出资1,280万美元,并以超募资金等额置换9,097.55万人民币。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企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存入超募资金9,000万元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定期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自己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0.48%。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7,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4,200万件阀与五金扩产项目(越南)”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产。截至2024年6月30日,“年产4,200万件阀与五金扩产项目(越南)”的节余募集资金423.23万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于募集资金专户和进行现金管理,并将继续用于投入本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余额为人民币3,330.66万元,定期存款金额为38,700.00万元。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钟兴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认线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公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的有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委员张长征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主任委员黄良彬先生和委员朱建先生表决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长征先生、韩玲丽女士均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委员张长征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主任委员黄良彬先生和委员朱建先生表决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长征先生、韩玲丽女士均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限制性股票授予函》;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10)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相关处理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变更、终止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4)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5)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长征先生、韩玲丽女士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定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7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皮常青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认线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公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1号)同意注册,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39.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3,686,608.6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861,313,391.40元,其中超募资金341,814,891.4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9月13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天健验〔2022〕47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宏铜业(越南)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注:新增年产2,800万件阀与五金生产线万美元,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486折算人民币投资总额为15,726.92万元。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产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3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15日)。前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将于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失效。
1、自有资金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募集资金投资品种:公司拟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保本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投资于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产品,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转,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