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29日,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5G工业物联网芯片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83.0089万股,发行价格为164.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8,272.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629.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4,643.2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0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这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4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77,552,712.17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存放、在账情况以及募投项目投入情况详见《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等相关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5G工业物联网芯片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注2: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3:尚需支付的款项,包含尚未支付的人员工资、社保、预提奖金、合同尾款等,后续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
注4:上述数据为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数据,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具体以项目实际节余金额为准。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鉴于公司本次“5G工业物联网芯片项目”已投资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将“5G工业物联网芯片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1、公司拟在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节余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节余金额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前述尚需支付的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用于后续支付包含尚未支付的人员工资、社保、预提奖金、合同尾款等款项。
2、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5G工业物联网芯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完成后续相关待支付项目,相关待支付项目支付完成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如有节余(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将直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5G工业物联网芯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14日《关于同意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6号文),公司获准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830,08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4.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82,722,844.06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月10日到位,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46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所有实际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336,290,837.22元(包括不含增值税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09,722,527.98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568,309.24元)后的净额为人民币6,546,432,006.84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77,552,712.17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超募资金转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孳息合计人民币130,017,087.57元,实际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087,975.94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4年0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本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2年1月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了便于募投项目实施,本公司于2022年1月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翱捷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同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子公司翱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失效。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不超过124,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高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本年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80,004,978.78元,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057,938,114.61元。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2023年2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4年8月13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2月14日至2024年8月13日。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币128,087,975.94元。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注3:回购股份中“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截至2024年8月13日完成回购时实际投入金额,具体详见《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注4: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商业WiFi6芯片项目”“多种无线协议融合、多场域下高精度导航定位整体解决方案及平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8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忠方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及《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详见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所述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