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为9人,实到9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另外的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保荐人对《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核查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9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企业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逐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3号文)核准,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00.00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6,0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玖亿捌仟肆佰万元整(¥984,000,000.00),已由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划至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2017]504号《验证报告》。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债券发行登记费、审计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推介宣传费和验资费等合计2,532,126.38元(不含税)后,并考虑已由承销总干事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05,660.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玖亿捌仟贰佰叁拾柒万叁仟伍佰叁拾肆元整(¥982,373,534.00)。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相关证券监管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亚太转债”已于2023年12月4日到期,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债券已经全部转股或由公司兑付,“亚太转债”已于2023年12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截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271,914,951.14元,募集资金余额为865,903,316.4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411,388.93元、打理财产的产品收益155,041,919.80元、扣除银行手续费8,575.19元)。
二、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市场环境、行业的发展的新趋势,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布局、原项目建设进度及公司资金使用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年产100万套汽车制动系统电子控制模块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金额由58,058.27万元调整为28,058.27万元,将前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调减的30,000万元投入至本次拟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太股份摩洛哥有限公司建设年产制动钳总成265万件项目”;同时,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155,444,733.54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近年来,随着汽车产业智能化、电动化、网联化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公司汽车电子科技类产品占据营业收入的比重持续上升。为了抓住汽车行业发展的新机遇,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公司加大了对汽车电子科技类产品的研发投入,开发了ABS&ABSI、EPB、ESC&EPBI、IBS、EMB、VMC、ECAS等汽车电子科技类产品,为保证新产品的开发与测试,同时,为了更好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155,444,733.54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020年12月至今,公司累计获得国外品牌客户项目定点81.84亿元。鉴于公司“年产100万套汽车制动系统电子控制模块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预计无法在2024年全部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公司经审慎评估,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年产100万套汽车制动系统电子控制模块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调减30,000万元投入至本次拟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太股份摩洛哥有限公司建设年产制动钳总成265万件项目”。同时,公司认为“年产15万套新能源汽车轮毂电机驱动底盘模块技术改造项目”和“年产100万套汽车制动系统电子控制模块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基础可靠,仍然具备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市场环境变动情况,动态调整投资策略,后续将同时使用自有资产金额的投入,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5)项目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7,000万美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30,000万人民币。
随着中国国产整车品牌在海外市场取得不错的成绩,汽车零部件行业在海外生存和发展的状况愈发受到关注。尤其是在2024年宏观经济发展形势承压的情况下,汽车出口还是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其中又以新能源汽车作为亮点。在新能源汽车市场蒸蒸日上的推动下,国内汽车零部件公司“出海”是大势所趋。一方面,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发展需要新的增量,开拓海外市场是必然的选择;另一方面,全世界汽车产业链格局正在进行重构,有助于国内相关企业进入跨国公司采购链。目前,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主要是通过海外建厂或海外并购的方式“出海”。相较于海外并购,海外建厂虽然投资周期长,但整个海外投资过程可控程度更高。海外建厂一方面能更好地贴近海外客户,提供更快捷的服务,同时更有助于拓展海外市场,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能够更好的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包括原材料采购、人力成本、物流成本等,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单一汽车市场,得益于巨大的国内市场容量,国内细分零部件赛道已经培育出了较多具备全球竞争能力的优质细分龙头,优质自主零部件企业在深耕国内市场的同时也在持续的海外扩张。公司自1979年建立以来,四十多年来一直专注汽车制动系统行业,致力于底盘系统关键零部件的研发与生产,经过多年的技术、产品积淀,目前已成为国内汽车制动系统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不断坚持科技创新、管理创新,集聚了一批产品设计、工艺研究和测试科研队伍,积累了大量产品设计、工艺、材料等科学数据,已掌握了整车制动系统研发、与整车匹配、试验、验证等先进技术,具备了与主机厂同步开发能力。在当前复杂的国际环境下,公司根据自身战略发展的需求在摩洛哥投资建设年产制动钳总成265万件项目,是落实公司的战略规划的举措之一,有利于开拓海外市场,进一步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未来公司将不断扩大市场覆盖面,推进海外市场的布局,争创国际一流企业。
(1)摩洛哥地处于欧洲和非洲的交汇处,拥有良好的港口和运输网络,便于与周边国家进行贸易。
(2)摩洛哥的人工成本相对较低,这使得企业在摩洛哥开展业务具有成本优势。
(3)摩洛哥的对外开放政策,以税收方面的政策优惠为例,入驻的丹吉尔科技城对于入驻企业开出了诸多优惠条件,包括企业前5年免缴公司所得税,之后按照20%征收;免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免缴生产和消费税、出口税;免缴营业税15年。
公司本身已有多年底盘系统研发生产的经验和实力,同时销售渠道遍布世界各大大型车企,能够为境外生产基地提供生产及销售的优质渠道,助力境外生产基地快速起步。境外生产基地的高速发展能协助公司拓宽销售渠道,扩张海外市场,不断建立海外渠道及扩大品牌影响力。另外由于公司国际业务的拓展,国外多家整车企业对公司境外生产基地提出了明确要求,已经明确与境外生产基地的投产相挂钩。“走出去”能使得公司稳步发展,确保国际增量市场,也为公司向更高端、更稳定国际市场的拓展打下基础。
本项目投资符合国家境外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协调区域发展,促进境外投资合作。公司投资7,000万美元通过新设新加坡子公司(APGMECHANICAL&ELECTRONICPTE.LTD.)在摩洛哥建设年产制动钳总成265万件项目是为了满足境外客户的现实需求,是公司未来国际化发展的必经之路,具有必要性。
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16.02%,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5.2年,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以上数据为公司依据历史情况、目前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初步测算的结果,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实际业绩受未来市场环境、市场需求等多方面不确定因素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项目已经取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浙江省商务厅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并已办理银行外汇登记手续。因新项目实施地在摩洛哥,后续公司将根据摩洛哥当地的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外商投资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公司对新增募投项目的选择是在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业务发展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并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论证,新增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国际业务的拓展,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力,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公司也将在新募投项目实施过程面临如下风险:
摩洛哥的政策、法律、商业环境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公司需要尽快适应当地的商业与文化环境,公司的设立与运营存在一定的风险。
公司将定期评估潜在的环境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风险管理措施,降低环境对贸易的影响。公司在投资前将进行充分的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与当地政府和企业的合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还将加强自身管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降低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
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做出的。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所处行业竞争加剧,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对本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前期取得的定点项目可能会受到整车企业量产进程、市场接受度、竞争车型上市情况及国际形势等因素影响导致新增产能无法充分消化,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竞争环境变化并快速作出反应,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同时,公司持续保持高水平研发投入,不断优化产品性能,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通过积极开拓新市场取得更多的项目,保障新增产能消化。
项目建成后,公司的固定资产较项目建成前有一定的增加,项目建成后折旧费用的增加可能在短期内影响公司收益的增长,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积极开拓市场,严格控制相关成本费用。为了使项目的利润率保持稳定,降低折旧所造成的利润率下降,在项目投入运营阶段,公司将在保证项目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严格把控其他方面的成本损耗。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决策的审批程序,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00.00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6,0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玖亿捌仟肆佰万元整(¥984,000,000.00),已由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2017]504号《验证报告》。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债券发行登记费、审计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推介宣传费和验资费等合计2,532,126.38元(不含税)后,并考虑已由主承销商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05,660.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玖亿捌仟贰佰叁拾柒万叁仟伍佰叁拾肆元整(¥982,373,534.00)。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截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271,914,951.14元,募集资金余额为865,903,316.4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411,388.93元、理财产品收益155,041,919.80元、扣除银行手续费8,575.19元)。
二、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结算资料提交付款申请单,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并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资金明细表(外汇支付按照交易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
2、公司财务部每月统计募投项目中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情况,建立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台账,台账中还应记录每笔支出的置换情况。
3、财务部每月发起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审批流程,按照公司规定流程完成审批后方可进行置换,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同时报送至保荐机构处备案。
4、财务部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信息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系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5,9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6,0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玖亿捌仟肆佰万元整(¥984,000,000.00),已由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2017]504号《验证报告》。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债券发行登记费、审计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推介宣传费和验资费等合计2,532,126.38元(不含税)后,并考虑已由主承销商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05,660.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玖亿捌仟贰佰叁拾柒万叁仟伍佰叁拾肆元整(¥982,373,534.00)。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截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271,914,951.14元,募集资金余额为865,903,316.4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411,388.93元、理财产品收益155,041,919.80元、扣除银行手续费8,575.19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5,9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七天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理财型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不含公司关联方)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上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购买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本次购买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根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1、严格筛选购买产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企业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产品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董事会、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9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5,9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5,9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系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2024年10月10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00.00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6,0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玖亿捌仟肆佰万元整(¥984,000,000.00),已由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2017]504号《验证报告》。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债券发行登记费、审计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推介宣传费和验资费等合计2,532,126.38元(不含税)后,并考虑已由主承销商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05,660.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玖亿捌仟贰佰叁拾柒万叁仟伍佰叁拾肆元整(¥982,373,534.00)。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截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271,914,951.14元,募集资金余额为865,903,316.4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411,388.93元、理财产品收益155,041,919.80元、扣除银行手续费8,575.19元)。
2023年11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次会议决议,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93,2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2023年11月13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已于2024年10月8日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状况及近期内公司发展计划,研判募集资金将会闲置一段时间。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决定将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2024年10月10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随着公司战略部署的进一步推进,公司新产品开发、新市场的开拓对资金需求较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一年期存、贷款利率测算,可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约945万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公司承诺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董事会、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工程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太股份”)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3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3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以上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购买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本次购买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1、严格筛选购买产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产品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经营资金需求、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匹配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授权时间内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截至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一)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八)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1399号,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或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及时电话告知确认。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通讯地址:浙江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1399号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授权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或“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五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五名,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陈宇超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赞同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5,9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工程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赞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授权时间内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