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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志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发布:华体育网官方入口   更新时间:2024-10-16 04:13: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证券交易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近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登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或公司从证券交易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27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技术骨干或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700万股(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001.67万股的1.11%。

  公司拟向14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71.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3,001.67万股的 0.11%,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0.14%。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拟向不超过264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29.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3,001.67万股的 1.00%,其中首次授予595.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001.67万股的0.95%,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5.10%;预留33.3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001.67万股的0.05%,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4.76%。

  5.本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66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首次/预留)为17.06元/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 解除限售/归属期 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 解除限售/归属期 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入资产的人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原则上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归属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归属的,由公司回购/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1)2023年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企业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1月13日起至2023年1月23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9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6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7.06元/股调整为16.76元/股。

  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人。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900股。

  除此以上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联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13日。因此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15日。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赞同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等相关事宜。现就归属条件成就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没办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没办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3-60号):2023年度营业收入167,299.30万元,与2022年营业收入相比增长率为10.49%,符合归属条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7人。 其中7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S及A,归属比例为10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后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离职,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证券交易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姓名 职务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可归属数量(股)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后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执行。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年 9月 2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4]3-25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24年9月19日止,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33,321,332股增加至633,421,23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33,321,332元增加至人民币633,421,232元。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归属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33,321,332股增加至633,421,232股,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等相关财务指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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