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支首付实质上是房企营销噱头。对购房者而言,尽管进场本钱下降,可是其购房之初的金钱上的压力仍很大,关于房企或许中心的中介机构而言,垫支首付也代表着在房价动摇过大之时,购房者将承当更大的危险。
开发商选用“零首付”的营销手法,违反了国务院规则首套住宅贷款首付份额不能低于30%,二套住宅贷款首付份额不能低于60%的方针要求。一起,因为购房者实际上没有交给首付款,是没办法真实地具有所购买房子的所有权,一起银行发放贷款,必然会添加银行贷款的危险。
假如不具有购房资历的购房者(已购买二套以上住宅;或是外地购房者,无法出具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许交税证明)与开发商签定“零首付”购房合同后,将面对购房无效的为难境地,其如期偿还给开发商或许中介的首付,或许面对无法索回的状况。
因为实际上的“零首付”是由开发商或中介经过预先垫支,或许是虚拟举高房价,多从银行贷款的方法来取得首付款,那么开发商和购房者签定的合同也有几率存在法令争议,当事方乃至因而或许都会被追查刑事责任。
垫支首付尽管下降了购房者的进场本钱,但也存在必定的危险和法令问题。购房者应当慎重挑选,恪守购房方针,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