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人”)接受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日丰股份”)的委托,担任发行人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这次发行”)的保荐人,并指定袁炜先生、吴文辉先生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东莞证券指定袁炜先生、吴文辉先生为日丰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项目
Guangdong Rifeng Electric Cable Co., Ltd.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 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新型金 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合成材料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 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电器辅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 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五金产品批发;照明器具销售; 照明器具制造;电子真空器件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非电力家用器 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智能家庭 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公司 2021年度、2022年度和 2023年度财务报表均业经华兴会计师审计,2024年 1-9月未经审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保荐人及其关联方和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可能会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关联关系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及其关联方和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会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关联关系情形:
1、本保荐人或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人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和发行人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做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二)保荐人及其关联方和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可能会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利害关系及重大业务往来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及其关联方和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可能会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利害关系及重大业务往来情况。
东莞证券立项委员会是根据《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类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成立的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的审议机构。
目前,东莞证券立项委员会由公司分管投资银行业务领导、投行总部、质量控制部门、内核管理部门等单位人员构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类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每次参加立项审议的委员人数不可以少于 5人,同意立项的决议应当至少经 2/3以上的参加审议委员表决通过。
①项目组提出立项申请,根据内部工作流程提交立项申请报告及相关底稿; ②项目管理部对立项申请报告和底稿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文件齐备后,提交文件至立项委员会进行审核;
④立项委员会委员根据立项申请文件及底稿,对项目是不是满足公司立项标准做审核,对是否同意立项发表明确意见;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本保荐人由项目负责人制订项目工作规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再融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等相关监管规定,以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类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细则》等内部制度切实履行尽职调查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类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底稿。
对于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项目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且与业务部门负责人做沟通,以便其掌握项目进度,控制项目风险。
质量控制部作为投行业务的质量控制部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通过项目现场核查、工作底稿验收及项目问核等质量控制程序及时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组及时将项目重大变化或进展、存在的重大问题告知质量控制部,质量控制部视情况做现场或非现场的项目跟进。
拟申报项目在提交内核前,需向质量控制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质量控制部根据底稿验收申请对拟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工作底稿验收及履行问核程序。
质量控制部根据上述质量控制程序出具《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质量控制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对申请文件的齐备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对,并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初步核查,明确项目是不是满足内核及申报的标准;项目组需对《项目质量控制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并回复。对于同意提交内核的项目,质量控制部同时将《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呈交内核会议。
东莞证券内核委员会是根据《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制度》成立的证券发行业务的非常设内控机构。
东莞证券内核委员会由投资银行类业务部门、合规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核管理部门、质量控制部门等单位人员组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制度》规定同意人数达到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内核委员会成员总数的至少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即为通过,并形成最终的内核意见。
经质量控制部验收通过的项目,项目组方可提交内核申请。内核管理部接到内核申请后,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对项目申请材料的齐备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内核管理部收集内核委员书面意见,并将内核委员意见反馈至项目组;项目组对内核委员意见书面回复后反馈至内核管理部。内核管理部收到内核委员意见书面回复后确定内核会议召开时间、与会内核委员名单并发布内核会议通知。内核委员于内核会议上同项目组就有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对发行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完备性、可行性进行审议,就是否同意项目申报进行表决,项目组听
取并回答内核委员在内核会议上提出的主体问题,落实内核意见和完善申报材料。经内核管理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
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由投资银行部、合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内核管理部、质量控制部等部门的资深业务骨干等组成。2024年 12月 25日,东莞证券召开了内核会议,审议日丰股份本次发行项目。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应到会 7人,实到 7人,参加表决 7人,符合《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制度》的要求。
会议首先听取了项目组关于日丰股份本次发行项目的情况介绍及尽职调查问核程序的履行情况,之后由质量控制部介绍底稿验收情况、质量控制报告中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及质量控制部门问核情况,然后项目人员听取并回答内核委员当场提出的问题。
经讨论,会议成员一致认为日丰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符合现行政策和条件。内核委员会以 7票同意日丰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申报材料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证券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和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公开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公开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公开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有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公开披露资料做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机构保证本证券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别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并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东莞证券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就保荐人和发行人是否有偿聘请第三方及相关聘请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在这次发行上市中,发行人聘请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荐人,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另外,发行人聘请时美融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印务服务。
除上述中介机构外,在这次发行上市中,日丰股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的行为。
经核查,这次发行中,保荐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发行人除依法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2024年 11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这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 11月 27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与这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发行人股东大会已经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批准这次发行上市的决议;上述决议的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已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这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该项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通过查阅与这次发行相关的决议文件、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等资料,东莞证券觉得发行人这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
1、根据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这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发行人这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这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6.7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第一百四十八条“面额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能低于票面金额”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对这次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时间、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决议有效期等事项作出了决议。这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数额;(二)新股发行价格;(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五)发行无面额股的,新股发行所得股款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的规定。
1、这次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人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股票。这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的规定。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正式发行。这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相关规
(1)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本次发行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2)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公开披露规则的规定;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华兴审字
[2024]号”《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次发行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这次发行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4)发行人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这次发行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5)发行人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这次发行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6)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这次发行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1)这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其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这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这次发行募集资金不会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体业务的公司。这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控制的别的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独立性。这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发行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截至本证券发行保荐书签署日,这次发行不存在重大复杂敏感的事项,这次发行不涉及缺乏明确规则依据、对已有规则的解释或适用存在不同认识的重大无先例情形,不存在可能会影响这次发行的重大舆情信息,不存在可能或已经被行政、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进行责任追究等重大违法违规情形。这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4,175,334股,不超过这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3,000.00万元,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十八个月,本次发行融资及融资规模合理;这次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符合《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这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这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前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这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前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根据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确定这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6.73元/股。这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这次发行结束后,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这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发行人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冯就景,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明显的变化,符合《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1、符合《(再融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条的规定 截至最近一期末,企业存在 649.16万元财务性投资,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35%,占比较低,不属于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2、符合《(再融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二条的规定 最近三年,公司(包括子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即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34,175,334股(含本数),这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未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
(2)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为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年 3月 26日。发行人于 2024年 11月 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这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 18个月。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再融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4、符合《(再融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五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前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冯就景。这次发行为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3,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再融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铜材成本占产品成本的比例比较高。铜材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产品成本。若铜材价格波动较快,库存量过高,一方面对企业资金占用较大,另一方面产品营销售卖价格也会随着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而受到较大影响,存在存货大幅跌价的风险。
尽管针对铜材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产品营销售卖价格采取“成本+目标毛利”的定价模式,并按照每个客户订单需求情况主要采取均价模式采购所需的铜材,以转移铜材价格波动风险,控制铜材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是铜材价格波动仍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如下影响:一方面,铜材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企业产品价格和产品成本,而目标毛利相对固定,从而影响公司的产品毛利率水平;另一方面,铜材价格持续上涨将导致公司原材料采购占用较多的流动资金,从而加大
公司的运用资金压力;若铜材价格下降,将导致公司产品营销售卖价格下降,从而营业收入下降。
从线缆行业总的来看,行业投入产出有待提升,市场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行业发展既面临国际传统电线电缆制造强国的压制,又面临新兴发展中国家电线电缆工业的追赶,从而更加剧了行业竞争。
随着经济和产业的持续发展,以及产业竞争层次的日益提升,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所面临的市场之间的竞争将日益增强。如公司不能持续增加对业务和资源的投入,不能及时作出调整产品结构并不断推出高的附加价值的新产品以获得技术创新效益,将面临因市场之间的竞争加剧导致经营业绩存在难以实现增长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93,675.80万元、90,718.58万元、106,821.55万元和 119,512.10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占比分别是 29.12%、25.73%、28.37%和 39.04%。未来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状况、客户经营情况等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也许会出现不能按时收回,产生坏账的风险,将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关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关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如果未来国家或地方关于上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明显的变化,或公司不再满足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则将导致公司税负上升,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出口销售主要以美元等外币结算,结算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可能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使得公司面临汇率变动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 193.00万元、-929.22万元、-392.59万元和-433.89万元。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拓展境外销售规模,在人民币汇率波动的情况下,以外币计值的资产的折算仍将产生汇兑损益,从而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一
这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能否通过深交所的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该等不确定性导致本次发行存在不能最终实施完成的风险。
鉴于本次发行对象冯就景先生的认购资产金额来源涉及股权质押融资,这次发行完成后,如果未来公司股票价格出现大幅度下滑的极端情况,而实际控制人又未能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安排,实际控制人所质押上市公司股份可能面临平仓,存在一定的股权质押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电线电缆产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配套产业,服务领域较广,包括电力、能源、石油化学工业、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工程机械、汽车以及造船等重要国民经济领域。电线电缆产品量大面广,上至航天航空,下至电器电灯,材料、结构、工艺、制造流程、应用领域千变万化,新的应用场景的层出不穷,应用领域和应用场景的更新迭代也带来了线缆产品性能、技术的不断的提升、突破,依托于下游细分行业领域的巨大市场空间,电线电缆业市场空间和成长速度均随之呈现良好态势,并呈现“由量向质转变,粗放经营转为精细发展”的趋势。
伴随着我们国家的经济的稳步增长以及工业化、城镇化优化布局的加快及“双碳”战略推进、新能源市场爆发式增长、新基建投资的兴起,特别是电网改造、高压特高压等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投入、建设等,市场需求逐年增加;更多的电缆料企业陆续上市,长期资金市场的加入使企业的生产设备更新换代,产能效率慢慢地提高、研发能力更上层楼。
注:数据来源于中商产业研究院、长城证券产业金融研究院、国家统计局 近年来,我国的电(光)线缆行业总体持续发展。我国电线电缆产量整体呈现增长趋势,2021年我国电线万千米,同比增长 8.16%;2023年产量约为 6,203万千米,同比增长 4.66%,预计 2024年产量将达 6,531万千米。电线电缆行业总体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2019年市场规模突破万亿元,2023年达到 1.30万亿元,预计 2024年市场规模将达到 1.35万亿元。
系和营销体系的行业内知名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多年来,公司深耕于电线电缆领域,与下游客户保持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且客户多为下业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公司凭借丰富的产品研究开发与生产制造经验,良好的服务能力和稳定可靠的产品性能,深得客户认可,在激烈的市场之间的竞争中,公司具备拥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公司产品主要为橡套电缆,橡套电缆相比于塑料电缆具有性能方面的优势,大多数表现在以下几方面:柔韧性更强,可进行频繁的弯曲和扭转;耐磨性更强,可适应频繁拖动;机械特性较好,可抵抗一定强度的机械外力破坏;阻燃性更好,不易引起燃烧;电气性能更好,具备比较好的电气强度和良好的绝缘性,橡套电缆在性能方面的优势使其愈来愈普遍的应用于更多的领域。
公司的基本的产品定位于特种装备电缆、新能源电缆、通信装备组件以及其他电气设备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细分市场有着较为显著的竞争优势。
公司不断加大了以高端装备柔性电缆、新能源风能、储能、充电枪电缆为代表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加大国外市场开拓的力度,积极构建和打造现代化、科技化、高端化电缆的产业链布局。并且公司也在不断巩固和加强在传统空调连接线组件和小家电配线组件的产品和服务的品质,与美的集团、格力电器、TCL集团、奥克斯空调等国内知名家电制造商;徐工集团、三一重工、中联重科、大汉科技等工程机械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华为技术、中兴通讯、烽火通信等通讯设备生产企业和远景能源、明阳智能等新能源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有效地规避了中低端电缆市场激烈竞争的风险。
公司多年来专注于橡套电缆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在橡套电缆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树立了较高的知名度,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和发展,已成为行业内极具影响力的橡套电缆生产企业。
随着公司在橡套电缆领域的不断拓展,生产规模的不断的提高,公司利用自身的规模优势,公司在原材料采购方面的议价能力慢慢地加强,通过集中采购获得优惠的价格,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摊薄制造成本,降低单位产品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有利于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降低经营成本,从而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电线电缆的质量,关系到各种配套设备的安全。公司作为电气设备和特种装备配套电缆供应商,相关这类的产品不仅要符合国内的强制性产品安全认证标准和不同下业、大规模的公司客户等对很多类型的电线电缆供应商提出的一系列准入要求,而且也要符合出口国家的强制性产品安全认证。
公司的电线电缆产品不仅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而且执行 IEC标准、EN标准、UL标准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公司有关产品不但获得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国内认证证书,而且还获得了美国UL认证、CM认证、欧盟 CE认证、德国 VDE认证、法国 NF认证、英国 BSI认证、加拿大 CSA认证、韩国 KC认证、日本 PSE等 20多个国家及地区的强制性产品安全认证及 DNV的 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
优秀的专业人才和团队是一个企业得以长足发展的重要基石。多年来公司通过自主培养和人才引进建立起了一支年龄、专业和研发方向结构符合常理的多层次综合性研发团队,其研究人员专业涵盖电缆、机电、电子、高分子、化工等各个支持及应用领域,研发方向覆盖从基础物料、生产设备及工艺、检测设备及技术到针对性产品及应用配套等整个产业链中的所有的环节,为公司未来持续赢得市场认可提供了技术保障。同时,公司与高校开展密切合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产、学、研一体化”模式,并获批设立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保证研发与创新驱动力持续不断的进行。同时公司注重加强与行业内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研讨和技术交流,与各大高校建立教学实习基地,校企携手产教融合,不断促进着公司研发水平的提升。
长期以来,公司立足于自主研发。公司具备拥有独立设计和研发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及特种电线电缆和特别的材料配方的能力,可以在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的基础上降低公司产品成本,提升公司利润水准的同时间接为客户创造效益;此外公司会按照每个客户或市场的需求,将产品研究开发、设计工作向前延伸,针对性地开发出符合客户功能要求的产品,提供完整的技术实现方案,为用户带来更大的价值。
稳定的前提下使用户得到满足对产品的各项性能要求。在规范化生产管理方面,公司先后通过了 ISO9001:2015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ATF16949:2016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产品质量性能检验测试方面,公司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标志着公司的研发测试能力上升至新的台阶,将为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品质性能等提供更有力的技术保障,对日丰股份与整个行业都具有深刻影响。
特种装备电缆方面,公司生产的施工升降机电缆、拖令电缆、拖链电缆、港口起重及装卸机用电缆和海洋工程电缆等系列新产品的性能已达到国内先进的水平,在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市场中实现了高性能产品的国产化并取得了较大的市场占有率。大多数都用在建机、焊机、升降梯、登机廊桥、起重机及特殊性能要求的使用场合。目前与徐工集团、三一重工、中联重科、大汉科技等工程机械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通讯装备组件方面,一般适用于通信用数字传输设备、通信基站天线G基站天线、RRU及 BBU及相关通信设施。以实现传输设备间的高速率数据传输;基站天线与 RRU间及 RRU与 BBU间的电力传输;光电一体化高速传输。凭借着优异的信号高传输性能、电气性能和可靠的物理机械性能赢得了广大新老用户的信赖,连年被各大通讯设备生产企业评为“优秀供应商”、“A级配套企业”、“最佳合作伙伴”等称号。
新能源电缆方面,公司生产的风力电缆、光伏电缆、电动汽车充电线缆、车内高压线缆、储能线缆、新能源装备电缆等。大多数都用在风力发电机组、光伏装置设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发电系统和盾构掘进机等不同的使用场景。目前,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和优异的性能,公司得到了明阳智能、远景能源等大型风电装备企业的认可。
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方面,凭借产品质量优势,公司在多次招投标与供应商考核中获得了美的集团、格力电器、海信家电、TCL集团、奥克斯空调等家电生产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的肯定,连年获选为上述企业的主要合格供应商之一。
品直销的销售模式,根据不同地理区域设立了相应的销售片区,拥有一批技术过硬、技能娴熟的复合型营销人才队伍,对客户提供从前期选型、设计咨询、技术交流到安装敷设指导、产品质量跟踪等全覆盖综合性服务方案。公司本着“从芯开始、用心服务”的经营理念,企业成立有专门负责销售服务的部门,建立了完善的用户档案系统。对用户的产品选型、施工及运行等信息做全面完整的记录,并通过定期走访或函访等形式一直更新客户资料,尤其对高端客户更提供了产品针对性订制、改良、调整、维护等个性化服务。售前,充分了解客户真正的需求,使公司产品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用户需求;售中,针对客户具体需求,企业来提供了个性化解决方案,开发了针对性产品;售后,公司可按照每个客户的反馈短时间内作出快速反应、拟定解决方案、派出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运作规范,具备较好的独立性;发行人主要营业业务突出,具备比较好的发展的潜在能力;这次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发行人的发展的策略。发行人这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东莞证券保荐日丰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授权袁炜先生、吴文辉先生担任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