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大家讨论年终奖的时刻,公众号后台也一直有读者,加微信要年终奖优化的EXCEL工具, 。
年终奖的个税筹划很简单,实际上并不需要考虑筹划平时工资和年终奖的金额,只需要一招,就是把年终奖拆分成两笔,分到两个月度发放和报税, 一笔是最优水平,按年终奖单独计税,余下的另一笔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如何确定使用单独计税的最优水平,使用马军生博士原创的年终奖最佳配置优化工具即可。(具体见文末,该工具自2019年新个税法后开始使用,如已有该工具的,可略过)
纳税人取得的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能否拆分开计算,一部分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另一部分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取得的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不能拆分开计算,同一笔年终奖只能选择一种计算方式。但是单位分笔支付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很多人知道年终奖计算个税有两种基本方法:单独计税、或全额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但实际上,还有第三种方法:就是将年终奖拆分成两笔发放,其中一笔选择单独计税,另外一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通过选择最优的拆分比例,就能实现个税最低。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居民个人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 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按照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规定,进行年度汇算,参考汇算公式: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度已预缴税额
在总的综合所得既定情况下,如果拿出特殊的比例来作为年终奖发放,并使用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
所以根据你预计的年总收入,扣除各项扣除后,算出你的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X,就能判断你的最佳年终奖。如果你的实际年终奖超过该最佳配置,那就能在个税申报时,将超过最佳年终奖的部分,并入综合所得做申报,仅对最佳配置的金额,采用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就可以。
张三每月税前工资15000元,全年工资18万元,当年还有20万元一次性奖金(年终奖),各项扣除146,066.64元
方案三:将20万拆成两笔,一次发放14.4万元,按年终奖单独计税;另外余下5.6万元,发放时和当月工资薪金一起并入综合所得交税,个税合计20,663.34元。
(注:这个水平的薪酬,年终奖最优配置是个区间,89,933.36~144,000,都是最佳配置)
1、有的单位年终奖是在年初发放。有的人觉得年终奖最佳配置的前提,是要对年度总收入有准确预测,年初发年终奖报税时,很难预测全年收入,所以这个年终奖税收筹划意义不大。这个说法对吗?
答:请看上面《薪酬区间》这张表,最佳年终奖配置对收入预测的准确性要求非常低,比如14.4万元这个最优配置,适合使用的范围在税前年总收入35~82万都能够正常的使用;而税前年总收入在160万以上,最优配置是固定的。
年终奖一般在次年年初发,所以只要年终奖数字确定了,后面的总收入大体是能预测的,波动是比较小的,所以能放心使用最佳配置。
过去旧个税法下,按月计税,年终奖最佳配置需要对年收入比较准确预测;新个税法按年计税,年终奖最佳配置已不需很准确预测,不要被固有思维限制。
2、我预计的年总收入,处于《薪酬区间》两档最佳配置的临界点附近,就尴尬了,到底应该选哪一档最优配置?选错了,到时实际总收入落到相邻区间,会不会很糟糕?
答:选哪一档都可以,对最终个税税负影响并不大,在临界点附近的收入,可采用相邻两档最优配置试算能够准确的看出,就算最后实际收入与预期错档,只要收入偏离不是很大,个税税负很接近。因此,可根据收入最可能波动情况,理性选择选择即可。总之,有事先筹划,即使实际收入落到另外一档,不能够达到最优,也还是能够达到次优的,比不筹划要好很多。
答:如果之前采用的年终奖单独计税,在汇算清缴时能重新选择为并入综合所得;但如果之前年终奖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应该是不能拉出来单独计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