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先后就一万亿国债资金项目和2024年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做申报。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不同,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政府投资的一部分,不增加地方债务压力,无需偿还,对于目前受到债务率限制的地区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为系统解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进程中一些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问题,从2024年开始拟连续几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2024年先发行1万亿元。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项目才能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特别国债呢?我们总结了以下几个关键点,供相关项目申报参考。
非公有制企业可参与,虽然有些专项多是直属机构,科研院所、国企、央企等参与,但仍有非公有制企业的众多机会。
通常,国有企业和符合国家战略发展的民营公司能够申请中央预算内的资金支持。
2、超特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的发行具有较高的灵活性,通常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不列入财政赤字,仅纳入当年国债余额限额管理。因此,任何需要解决短期资金需求且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企业都能申请使用超特国债。
3、专项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主要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这些项目需要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收入,并且这些收入能够覆盖专项债券的还本付息。
但是,地方专项债只有国资企业才能申请,并且如果参与的项目符合上述条件,例如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能申请专项债券融资。
在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时,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存在不同的待遇。根据杜工搜索到的资料,国有控股公司通常拥有更好的融资渠道和较小的融资约束问题,这使得它们在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时具有一定的优势。相比之下,非国有控股公司面临更为严重的融资约束问题,较难获得外部资金,融资条件苛刻,融资成本更高。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中提到,政府投资资金的安排和管理需要合理区分并采取不同的措施。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在真实的操作中,国有企业可能会因为其与政府的良好关系和更广泛的融资渠道而更容易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的支持。
1. 项目需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支持方向,并且未获得其他专项资金的支持。
2. 项目必须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资本预算,并通过在线平成审批、核准、备案。
3. 项目单位需确保建设资金和项目用地已落实,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并能够形成当年的投资工作量。
1. 制定工作方案:首先,项目单位需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投资补助和贴息的目的、目标、实施时间等内容,并根据不一样的情况确定相应的标准。
2. 提交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单位需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公司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等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
3. 初审与汇总: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并将合乎条件的报告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批复并下达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
收益覆盖比例:专项债券项目需要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收入,且这些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实践中,一般要求专项债项目收益对融资的覆盖倍数高于1.2倍。例如,在某些案例中,项目的收益覆盖专项债券本息倍数达到了1.22倍。
现金流要求:专项债券项目的现金流收入一定要能完全覆盖专项债券的还本付息需求。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项目的运营期间产生的现金流必须足以偿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项目捆绑申报:如果项目捆绑申报,其中公益性项目投资额占比不能低于50%,且发债需求不允许超出公益性项目投资总额。此外,债券存续期内,收益覆盖债券本息倍数不能低于1.1倍。
重新评估和调整:如果融资平衡方案不合理,应重新评估项目成本和收益,或多渠道充实项目收益、调减项目使用的专项债额度,确保项目收益能够覆盖本息。如果重新评估后仍不足以满足融资收益自求平衡的要求,则应按规定及时作出调整用于其他合乎条件的公益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