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行业持续不断的发展的进程中,保险集团作为重要的金融主体,其风险管理上的水准必然的联系到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安全。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犹如一场及时雨,为保险集团规范集中度风险管理流程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严格的要求。
保险集团经营事物的规模广泛,成员公司众多,这使得其在运营过程中极易形成对同一主体、投资品种、业务区域等相对集中的大额风险暴露。以投资资产集中度为例,若保险集团对某一特定行业的投资占比过高,一旦该行业遭受宏观政策调整或经济周期波动的冲击,保险集团的资产价值将面临大幅缩水的风险。从过往案例来看,在近几年的经济波动中,部分保险集团因对房地产行业投资过度集中,在房地产市场暴跌时,资产减值严重,甚至影响到了正常的偿付能力,给投保人、投资者以及整个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保险业务集中度同样不容忽视。例如,单一再保险交易对手集中度较高时,若该对手出现违约或经营困境,保险集团可能面临巨额赔付无法有效分担的风险。
在《指引》出台之前,相关监督管理要求散落在保险集团监管、偿付能力、资金运用等各类文件中,缺乏统一、规范的集中度风险监管规则。这使得保险集团在进行风险管理时,缺乏明确的指导和标准,有可能会出现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
《指引》的发布,填补了这一监管空白,为保险集团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提供了有力的遵循。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旨在引导保险集团建立审慎经营理念,切实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从根本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同时,《指引》在制定过程中注重循序渐进,以原则性要求为主,为未来随着行业和监管实践的成熟加强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留下了空间。此外,《指引》还借鉴了联合论坛《金融集团监管原则》等国际监管规则,在集中度风险识别、计量和披露等方面与国际接轨,提升了我国保险集团监管的国际化水平。
风险管理原则:《指引》明确了审慎性、匹配性、统一性和动态性四大原则。审慎性原则要求保险集团在并表管理基础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对各类集中度风险开展有效识别、合理评估和审慎管理。例如,在投资资产类别集中度管理中,保险集团不能仅仅关注表面的投资比例,而要穿透式地分析底层资产,确保风险识别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匹配性原则强调保险集团应依据自己管理模式、业务复杂程度等建立适应匹配的风险管理策略及体系,并根据资本水平、风险承担接受的能力等审慎设定集中度风险指标及限额。以一家业务多元化的大型保险集团为例,其在不同业务板块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担接受的能力不同,因此就需要针对各板块特点制定差异化的集中度风险指标和限额。统一性原则确保了集中度风险管理在保险集团内部的上下统一,使管理要求能够贯穿集团内各家成员公司,与集团战略发展目标相协同。动态性原则则要求保险集团根据监管政策法规、公司经营、风险偏好、内外部环境变化等情况动态调整集中度风险管控策略,实现对风险的动态管理。如在市场利率波动较大时,保险集团应及时作出调整固定收益类投资的集中度风险限额。
管理流程规范:《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建立全面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流程,包括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报告等环节。在风险识别方面,应覆盖资产负债表各类相关项目及担保、承诺等实质承担风险的表外项目,涵盖所有风险类型、业务条线和实体。例如,保险集团在来投资业务时,不仅要关注投资资产本身的风险,还应该要考虑因投资产生的担保、承诺等表外项目可能带来的集中度风险。在风险计量环节,保险集团应结合各类集中度风险特征,采取差异化计量方法,综合运用模型或非模型方法,准确计量风险影响。风险监测机制要求明确监测职责分工、报告路径等,持续监测风险限额执行情况及风险事件。例如,通过建立实时监测系统,对投资行业集中度、单一再保险交易对手集中度等关键指标进行实时跟踪,一经发现指标接近或超过限额,及时发出预警信号。风险报告机制则要求保险集团至少每半年一次向董事会或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集团整体集中度风险状况及管理情况,及时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及风险控制情况。
多维度指标及限额管理体系:《指引》要求保险集团推进多维度指标及限额体系建设,建立集中度风险指标与限额的回溯更新机制、预警机制和超限额管理机制。在投资资产集中度方面,涵盖交易对手集中度、权益类资产投资资产类别集中度、投资行业集中度和境外区域投资区域集中度等多重维度。保险集团应依据自己风险偏好、风险状况、管理上的水准和资本实力等因素,设定适当的集中度风险限额。同时,建立限额的回溯更新机制,定期对限额做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和集团发展需求。预警机制则通过设定预警值,及时有效地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当风险指标达到预警值时,迅速启动排查管控程序,采取对应的风险分散措施。超限额管理机制要求保险集团在因市场行情报价变化等原因超出集中度风险限额时,按相关规定报告或审批,并及时采取风险分散措施,如减持过度集中的资产、调整投资组合等,以化解和处置风险。
信息披露和报告:《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建立完整信息公开披露和报告制度。每年 6 月 15 日前在官方网站披露年度集中度风险管理信息,包括管理组织体系、管理策略及其执行情况、风险状况以及重大集中度风险事件等。这一规定增强了保险集团经营的透明度,使投资者、投保人等利益相关者能够及时了解集团的风险状况,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同时,保险集团还需将集中度风险指标统计表纳入并表管理季度报表,按时向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报送,并将集中度风险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并表管理报告。通过定期报告,监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保险集团的集中度风险状况,加强对行业的监督管理力度,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指引》的发布是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加强保险集团监管、提升风险管理上的水准的重要举措。通过规范集中度风险管理流程,保险集团能更有效地识别、评估和控制风险,增强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在未来的发展中,保险集团应严格按照《指引》要求,逐渐完备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稳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