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投融资合作,有利于打造“一带一路”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本文以投融资合作为研究对象,从政府主导、市场主导和新型运作三个方面,结合典型案例对“一带一路”投融资合作模式进行了梳理研究和对比分析。研究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球肆虐对“一带一路”投融资合作的冲击影响,从国家、金融机构和企业三个层面探讨了推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合作优化策略。
包容融合、互利共赢、相互依存、一起发展是人类历史演进的整体趋势。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进程中,“一带一路”倡议贡献了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又是沿线国家在互利共赢理念下相向而行的表征。如果说设施联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资源高效配置、降低经济运行成本,改善民生,解放生产力的话,资金融通则是经济运行中的血脉与核心。通过投融资合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各国发展的策略对接,发掘区域经济潜力,共同打造开放、包容、绿色、均衡的经济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一带一路”沿线以发展中国家居多,配套建设能力不够,金融机构比较薄弱,投融资平台及机制薄弱、融资需求缺口巨大,缺少外部投融资支持。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预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每年的融资缺口约为1.8万亿美元。“一带一路”涉及大量基础设施相互连通建设和产业振兴投入,需要长期巨额资产金额的投入,亟待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国际合作机制,以“信息互通、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原则高效配置金融资源,打造“一带一路”建设的良好环境。在“一带一路”建设进程中,我国金融机构、企业与东道国合作创造了多种投融资模式,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本文按照主导力量划分为政府主导的投融资合作模式、市场主导的投融资合作模式、新型投融资合作模式。据商务部数据,2021年1—6月,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个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62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6%,占同期总额的17.8%,较上年上升2个百分点。搞好“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合作,需要着力搭建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沿线国家的资源,加强政府和市场的分工协作,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保持投融资的可持续性,真正的完成共商、共建、共享(,2017)。
1950年向越南和朝鲜提供物质援助拉开了中国对外援助的序幕。七十余年来,中国一直遵循“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体现了弘义融利的仁智大国的智慧与担当。“援助+投资”模式将对外援助与投资相结合,关注受援国民生改善,融入市场机制,以发展有效性与责任性为导向,实现互惠互利。十八大以来,中国为发展中国家援建了大量通信工程,援建项目包括肯尼亚的国家光纤骨干网项目、喀麦隆的全国光纤骨干传输网优惠贷款项目、刚果(金)的国家光缆骨干网二期项目、坦桑尼亚的国家ICT宽度骨干网项目等。这些项目推动了受援国信息化发展,降低了其通信成本,促进了当地社会繁荣进步。
“资源财政化”一揽子合作模式是由中国中铁联合中国电建等中央企业与刚果(金)政府共同创造。“资源财政化”一揽子合作模式是“资源-信贷-项目”一揽子合作模式的进一步创新。2004年3月,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安哥拉财政部签署了中方向安哥拉提供20亿美元大规模基础设施的贷款框架合作协议,安哥拉以石油为担保。协议成功实施后又在2007年9月签署了第二项框架协议,中国一举成为安哥拉最主要的经济合作伙伴。之后,中非石油合作辐射到利比亚、阿尔及利亚、埃及、突尼斯、乍得、尼日利亚、尼日尔、刚果(布)、赤道几内亚、加纳等十多个非洲国家。“资源-信贷-项目”一揽子合作模式逐步演化为中国与非洲国家成熟的合作模式。“资源财政化”一揽子合作模式和“资源-信贷-项目”一揽子合作模式都是在大型基础设施和资源勘探等项目中,由中方出资和开发,合作方以某种资源和投资权益作为担保,或将资源或项目的部分收益用于偿还贷款。相对来说,“资源财政化”一揽子合作模式更注重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
开发性金融是中国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为实现资金融通而普遍的应用的主要合作模式,通过国家级开发性金融机构投融资、多边开发机构投融资、与相关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联合融资等方式来进行。中国特色的开发性金融具有优惠性和发展性特征,最重要的包含以下几种资金形式:无偿援助、低息贷款、优惠贷款、优惠出口信贷和投资类开发金融。中国特色的开发性金融体现在优惠性质的贷款项目和生产领域投资类开发金融项目,既为“一带一路”沿线共建国家带来发展红利,也促进了合作伙伴国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进出口银行重视加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等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交流机制,并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共同签署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起的《“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项目包括老挝胡埃兰潘格雷河水电站、塞尔维亚科斯托拉茨电站新建脱硫系统,肯尼亚奥卡瑞地热发电项目,还有葛洲坝集团承建的赤道几内亚马拉博城市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项目,晶科能源马来西亚槟城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生产线项目等。为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年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第一期20亿元“债券通”绿色金融债券是国内首支以市场化方式面向全球投资者簿记发行的绿色“一带一路”债券。
“一带一路”建设已经与多个沿线国家发展的策略及地区发展的策略对接,通过共同编制战略规划,推动重点项目实施。“一带一路”设施联通对接的发展的策略包括蒙古的“草原之路”、哈萨克斯坦的“光明之路”、波兰的“琥珀之路”、斯里兰卡的“马欣达愿景”、俄罗斯的“欧亚经济联盟”、埃及的“2030愿景”、土耳其的“中间走廊”、埃及的“振兴计划”、老挝的“变陆锁国为陆联国”、越南的“两廊一圈”、柬埔寨的“四角战略”、非洲联盟的“2063年议程”、东盟的“相互连通总体设计 2025” 和欧盟的“容克资本预算”等。战略对接营造出巨大的投资领域合作潜力,开辟了大量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会。
“中国-新加坡经济走廊”规划基础设施项目包含跨岛地铁线、吉隆坡-新加坡高速铁路,新加坡体育运动中心、大士垃圾焚烧发电厂、樟宜新生水厂二期等。印度尼西亚批准实施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巽他海峡大桥、格达查迪机场、南巴厘供水项目、万隆垃圾发电厂、泗水单轨铁路等。在哈萨克斯坦近期规划的基础设施项目有中南交通走廊、阿拉木图绕城公路、克孜勒奥尔达供水及废水管理、阿克套海水淡化厂等。在俄罗斯进展中的基础设施项目有莫斯科喀山高铁、Belkomur铁路线、圣彼得堡涅瓦河水治理项目、M-11莫斯科-圣彼得堡高速公路、塔曼港干货区、谢列梅捷沃国际机场北航站楼等。中国资金雄厚的国有大规模的公司、机制灵活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发挥各自优势,整合资源,进入相关基建领域进行直接投资。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丝路基金、亚洲开发银行、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中非发展基金、泛美开发银行、北欧投资银行、欧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投融资平台,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既是资金的直接提供者,又是项目的推动者、倡导者。在国际层面,多边投融资平台可利用国家信用保险,降低运营风险,发挥杠杆撬动作用,提升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在地区层面上,多边投融资平台可将国际金融机构、东道国金融机构、投资国金融机构、私人投资及地方政府等方面的资金汇集起来,大力提升该区域的投融资能力。
澜湄合作是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六国共同发起和建立的新型次区域合作平台。2016年3月,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在中国海南举行。会上,中方宣布设立澜湄合作专项基金,在5年内提供3亿美元支持六国提出的中小型合作项目。同时,提出设立100亿元人民币优惠贷款和100亿美元信贷额度,用于支持澜湄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能合作项目。
中非发展基金是2006年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上中国政府宣布的对非合作的重要举措之一,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总规模100亿美元。中非发展基金按照国际股权互助基金的操作模式,遵循互利共赢原则,依据市场规则并利用市场工具进行运作,采取自主经营、市场运作、自担风险的方式来进行投资和管理。例如中非发展基金联合海南航空公司在加纳推进了全非航空公司(Africa World Airlines,AWA)项目。海南航空在项目中持股42%,为第一大股东;其余股份分别由中非发展基金出资986万美元持股28%、加纳SAS金融集团持股20%和SSNIT(加纳国家社保信托)持有10%股份,项目总投资3129万美元。全非航空的多条国内航线涵盖加纳各主要城市,国际航线遍布临近的西非各国,各航线%,在获得良好经济回报的同时取得了极佳的发展效果。
2013年6月,中国与葡语国家合作六项举措之一的中葡合作发展基金正式成立,由国家开发银行、澳门工商业发展基金共同出资。中葡基金参与投资的巴西TCP码头是巴西按吞吐能力排名的第二大集装箱码头和第一大冷柜集装箱码头,是中国企业在拉美集装箱港口行业规模最大的投资,有效助推了巴西基础设施发展和中巴经贸合作。上述澜湄合作专项基金、中非发展基金和中葡合作发展基金的投资案例是政府与企业通过多边投融资平台发挥杠杆撬动作用的代表。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又称工程总承包,即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随市场竞争的加剧,当前国际工程市场中承包条件更加苛刻,业主在选择中标企业时,其融资方案的可行性、融资能力成为主要的考核因素之一。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融资+EPC”即“F+EPC”模式。
尼泊尔博卡拉新机场项目于2014年进行招标,由中工国际以2.44亿美元中标,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商务部提供优惠和无息贷款,中工国际与尼泊尔民航局签署EPC合同。朱巴机场是南苏丹唯一的国际机场,机场扩建项目于2014年3月开工,合同金额约1.58亿美元,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EPC模式承建,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优惠买方信贷支持。除了提供信贷,应收账款延付融资拉动EPC总承包的运作模式目前也已成为中国承包企业开拓国际工程市场的一种新的且重要的项目运作方式,特别是在海外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领域。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向纵深推进,以投资和EPC双管齐下的投资拉动EPC模式,实现投建营一体化的全产业链操作,开始成为中资建筑施工类企业的新抉择。巴基斯坦卡西姆港1320兆瓦燃煤电站项目由中国电建海外投资公司(股比51%)和卡塔尔AlMirqab Capital(股比49%)合作共同开发,总投资20.85亿美元。项目资本金与银行贷款比例约为25.42%和74.58%。其中74.58%以项目融资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负责整个项目的规划、设计、采购、施工与运营,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商业运行期为30年,期满后可向巴方政府申请继续运营。电建集团旗下子企业获得承包和监理合同额合计13.71亿美元,占总投资20.85亿美元的66%,助推电建集团子公司实现首个码头EPC工程履约业绩。
在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中,中国企业逐渐从传统EPC承包工程发展到股权投资项目开发运营,由被动变主动,成为牵头投资者及开发商。中国企业从单环节业务向全产业整合发展,从跟随者向引领者发展,从单打独斗向编队出海发展,进而形成了资本引领、资本运作、全产业链集成的系统工程。
联合贷款,顾名思义就是集中数个不同的资产金额来源,共同对某一项目或业务提供资金。国际联合贷款用于金额较大的贷款项目,可以是国际商业银行之间的联合,还可以是多边性开发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合,也可以是国际商业银行与多边性开发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合。巴基斯坦卡洛特水电站项目是丝路基金(SRF)成立后投资的“第一单”。卡洛特水电项目总投资约17.4亿美元,采用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方式,三峡集团提供20%的资本金,其余80%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丝路基金和国际金融公司(IFC)共同提供的国际联合贷款。
银团贷款又称辛迪加银团贷款(Syndicated Facility Agreement),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而组成的银行集团,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项目往往筹款金额大,还款期限长,风险较大。通过银团贷款可防止银行间恶性竞争,形成协同配合,分散贷款风险,并解决项目权益质押的质权行使顺序问题,有利于发挥各自强项。
2019年4月,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成功签署国际银团贷款协议,由中国银行和桑坦德银行联合牵头包销,为阿根廷Helios355MW风电项目提供4.75亿美元的融资支持。这是金风科技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又一次实现融资关闭。银团贷款和国际联合贷款都属于银行贷款,但银团贷款要求采用同一贷款协议,而国际联合贷款则吸纳多边性开发金融机构,采用更灵活的融资方式。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其通常由政府部门牵头,私营企业负责项目整体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创新多样化融资渠道、通过适当的政府付费或使用者付费回收利润,政府部门负责监管和协调,实现以最低成本获得高质量的社会公众服务的目标。根据财政部下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广义的PPP模式包括:建设-运营-移交(BOT)委托运营(O&M)、转让-运营-移交(TOT)、总承包-运营-维护(EPC+O&M)、建设-拥有-运营(BOO)、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
债券融资作为直接融资手段,融资成本通常低于间接融资成本,且具有参与主体多元化、定价机制市场化、信息公开披露透明化、融资高效规模大期限长等特点,在“一带一路”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正在发挥逐渐重要的作用。
熊猫债是我国面向境外主体包括企业和国家开放的在中国境内发行,且以人民币作为计价的债券。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不断推进,熊猫债正在成为“一带一路”投融资的重要金融工具。2018年2月,招商局港口及普洛斯洛华“一带一路”公募熊猫公司债券作为我国首批“一带一路”公募熊猫债在深交所成功发行,主体和债项评级均为AAA,发行规模分别为5亿元及12亿元,期限分别为3年及9年,募集资金分别用于收购斯里兰卡汉班托塔港股权及欧洲沿线物流基础设施资产。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54家境外发行人(经协会注册)累计发行熊猫债2649.5亿元。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境外发行外币债券募集资金对于有多元化融资需求的建设项目来说日渐凸显其重要性。2017年9月,三峡巴西公司所属帕河能源公司成功发行4.20亿雷亚尔基础设施债券。这是三峡巴西公司首次发行本地币债券并成功实现以较低利率吸引当地长期资金市场资金,也是三峡集团首次以海外项目资产收益为基础的无担保公司债券。本次发债共吸引31家潜在投资方参与购买,获得4.8倍超额认购。本次发债树立了三峡巴西公司在当地长期资金市场的资信地位和品牌形象,增强了市场影响力,为三峡集团在巴西持续经营和稳健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融资租赁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全球第二大融资工具。融资租赁在融资的同时完成融物。由于出租方对租赁设备拥有所有权,若发生风险,融资租赁企业能通过物权控制跨境融资风险。同时,租赁公司可以获得项目亏损带来的税务亏损的好处,降低运营成本,或者利用相关国家(地区)税法和折旧制度,灵活选取折旧年限或租赁期限,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最大程度保障租赁公司和项目公司的利益。当前,融资租赁业步入深度调整期并逐渐向专业化、特色化、国际化的业务方向发展。
桑河二级水电站位于柬埔寨北部上丁省湄公河支流桑河。 2014年1月22日 ,云南澜沧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与柬埔寨皇家集团完成了股权交易,华能澜沧江公司全资子公司澜沧江国际能源开曼有限公司持有桑河二级水电公司51%股份,柬埔寨皇家集团能源公司持股39%,越南电力国际股份公司持股10%。华能澜沧江公司按照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对桑河二级水电站进行建设与运营建设期5年,商业运营期40年。由于项目涉及中国、柬埔寨、越南三个国家的企业,法律法规复杂,传统贷款跨境抵押实施困难,银团贷款难以协调。如果采用传统的融资租赁,则需要建立在资产已形成并可进行转移的前提下,而桑河二级水电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初期尚未形成资产,也无法按照传统的租赁模式进行操作。项目因此一度陷入僵局。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租赁)根据桑河二级水电项目情况,与华能澜沧江公司创新设计了委托直租模式。考虑到国际金融市场的贷款利率相对较低,工银租赁专门在香港搭建了境外SPV(特殊目的公司)。工银租赁与桑河二级水电公司签订委托采购协议,同时,项目还将土建施工单位纳入到了融资的范畴。根据签订的委托采购协议,通过工银租赁向桑河二级水电公司支付预付款,桑河二级水电公司向厂商支付购置款,厂商直接将设备交付到桑河二级水电公司,桑河二级水电公司将工程款支付给土建施工单位,最终桑河二级水电公司根据融资租赁合同向工银租赁支付租金。委托直租模式结构如图1所示。电站中主要机电设备均从中国进口,进一步推动了“中国技术+中国标准+中国设备+中国管理”的全链条“走出去”。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但需要通过多途径、创新型的投融资模式寻求发展道路,而且亟待通过绿色金融破解资源环境发展瓶颈,减少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了实现可持续融资的目的,国内金融机构将符合“一带一路”建设的赤道原则当作重要的通行标准进行借鉴。我国绿色投融资理念逐渐完善,绿色投融资产品数量逐步增加,种类逐渐丰富,除了绿色基金和绿色债券指数之外,还出现了许多绿色股票指数、低碳金融创新产品。
第三方市场合作(Third-Party Market Cooperation)是中国倡导的国际合作新模式,主要表现为中国与发达国家企业在第三国进行投融资、建设等方面的合作。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投融资模式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共同承建”“一方出资、一方承建”“合资”“共同出资、共同承建”四种类型,合作的密切程度依次递增。第三方市场合作可以深度整合各方资源及优势,相互借力,合力为第三方国家提供更具竞争力、更高水平的产品和服务,与“一带一路”提倡的“共商、共建、共享”精神高度契合。
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ies)是指一个公司在依然是一个独立法律实体的情况下,可以设立多个独立投资组合,且在法律上每个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组合之间,以及每个投资组合与该独立投资组合公司之间的资产和负债都是独立的。境内很多国有企业均有在境外设立基金进行境外投资或返程投资的现实需求,但由于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担任普通合伙人,故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不能发挥其自身融资优势,不能实现资金合理杠杆收益,且有限合伙制基金在存续期内很难实现基金份额交易转让退出。而在开曼设立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不但可以回避上述规定,而且有利于实现投资人在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存续期间,随时通过交易转让退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PC)因此成为设立投资产业基金一个受欢迎的工具。SPC产业投资基金结构如图2所示。
集群式投融资是指在政府政策引导下,设立基础设施完备、主导产业明确、公共服务功能健全、具有集聚和辐射效应的境外产业园,吸引国内外企业入驻,依靠集体力量产生集群效应,抱团出海整合产业链。“一带一路”境外产业园功能涵盖农业加工、商贸物流、制造加工、科技信息等多种类型。境外产业园区通过积极利用各类政策性金融机构平台为园区建设提供贷款和投资担保;支持金融机构开设海外分支机构,为企业提供属地化的金融服务;创新开展境外资产抵押业务,推动园区开发运营商、入住企业以境外资产、股权、矿业开采权、土地等作为抵押,开展“外保外贷”“外保内贷”试点,盘活海外资产;鼓励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为园区入驻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一方面,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可作为园区的开发运营主体,提供比较完善的产业配套服务,吸引一大批相关企业入驻园区,深耕东道国市场。例如,海尔集团在巴基斯坦建设海尔-鲁巴经济区,逐渐在巴基斯坦全国形成了完整的供应链平台及产业配套体系。另一方面,境外产业园可通过与东道国有实力的本土企业联合,借助本土企业在当地的商贸网络和资源优势,快速适应当地市场,实现群体良性发展。例如,泰国泰中罗勇工业园是由华立集团与泰国安美德集团在泰国合作开发的现代化工业园,截至2018年3月,已有105家中国企业入驻,涉及制造业、物流业、会展及商业生活四大产业功能板块,为当地创造了3万多个就业岗位。
投融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基本的投融资模式有银行贷款、债券融资、股权融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环境、金融生态、政治社会、风险类别千差万别。对此,我国投融资主体在“一带一路”建设推进过程中,在规避风险、参与竞争,有效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融入国内国际两种循环的实践中,通过开拓创新,创造出多种多样的投融资合作模式。本文就前述15种投融资合作模式进行了梳理,对各种投融资模式所具有的特点、优势和适用范围进行了归纳(见表1)。企业在运用这些模式时应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最大限度地获得效益,降低成本,控制风险。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的持续肆虐对经济和社会冲击巨大,病毒的高传染性和反复性给疫情控制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以隔离封锁为代表的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刺激经济活动的措施受限且具有挑战性,投融资合作面临巨大挑战。
疫情的不确定性和封锁防控措施凸显了全球经贸活动的脆弱性和投融资活动的不确定性。疫情造成全球价值链活动萎缩,影响了全球产业链的运行和重构。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进入了平台期和反复期,短缺冲击转向中长期影响,投融资合作面临严重的障碍与困难。各地因“封国、封航、封城”导致国际物流受阻,全球产业链受到重创,供应链成本加大,给投资方、经营方造成巨额损失。
疫情增加了“一带一路”基础建设项目的成本,恶化了国际发展环境,抑制了全球基建的“刚性需求”。受疫情冲击,多数“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出口收入减少,资本外流,经济出现严重衰退,投资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建设项目资金约束加大。经济停滞导致一些沿线国家的债务风险上升,使得高负债率国家面临债务违约风险。美欧主要国家实施经济刺激,开启“负利率+量化宽松”政策,全球流动性过剩,引发“一带一路”沿线有关国家货币贬值,资本供给萎缩,主权偿付能力持续下降。
全球范围内“安全化”“政治化”逻辑上升引起的政治社会安全风险进一步损害全球合力,使投融资合作处于不确定性风险之下。疫情政治化给了西方国家从意识形态、话语塑造和国际援助等方面攻击中国的机会,加上西方国家编织的“债务陷阱”话语,“一带一路”倡议承受的政治压力急剧上升。由于疫情的蔓延,经济遭受冲击,加剧了一些国家的民生困难、经济困境,极端组织借机兴风作浪,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情绪持续发酵,导致矛盾交织、冲突激化、局势动荡,一些地区的地缘政治风险加大。
疫情的扩散与蔓延对各国的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均造成了剧烈冲击,一些沿线国家和地区出现粮食、医用物质供给短缺,引发社会恐慌和动荡,社会治安恶化。中国在一些沿线国家的海外工程项目、企业人员、海外侨民等利益安全均面临严峻挑战。贸易保护主义、逆全球化、民粹主义甚嚣尘上,投融资环境恶化。
“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的投融资合作不谋求地缘政治优势,不干涉项目所在国国家内政,而是寻求同沿线国家地区发展战略契合与对接。面对多重风险因素叠加,各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需共同努力促进贸易增长、投资增加,建立互利共赢的伙伴关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互联互通网络,使“一带一路”成为和平繁荣之路、合作共赢之路、绿色包容之路。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肆虐,人类面临全球治理的合作与国际秩序的重塑,需要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同联合国、欧亚经济联盟、欧盟、东盟、非盟等国际和地区组织的合作与发展规划对接。“数字丝绸之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和普及给投融资便利化带来新空间。面对疫情,世界也面临数字化产业升级的抉择,需要加强算力基础设施、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新技术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国际合作。沿线国家的医疗健康领域、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均可纳入投融资合作的组成部分。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空间,多具有人口红利和劳动力成本的比较优势。长期来看,中国在沿线国家的投融资合作呈增长态势。“一带一路”沿线合作伙伴将继续同舟共济、精诚团结,开展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清洁能源项目落地,推进“丝路电商”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恢复,加强对全球医药及公共安全设施投资,守护人类健康安全,破浪前行。
依托政府主导或者政府多边主导的投融资合作,将无息贷款、优惠贷款、债务减免、物质援助、现汇援助等经济援助与商业化运作协调好、配合好,引入“造血机制”,加强“民心相通”。依托国家政府的主导力量,使平等互惠的援建投资不仅服务于我国外交战略,服务于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服务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同时帮助发展中国家消除增长瓶颈,提供发展机遇。
长远看,“一带一路”有望成为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的重要平台之一。作为主要发起国,中国应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协调平台定位服务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秉持合作共赢、共商共建,合理补充现有全球性协调平台。同时与沿线国家一道努力,团结一致应对疫情风险,构建消除货币政策恶性竞争,有效应对经济周期,达成合作共赢的长期协调机制。
主权财富基金呈不断增长态势。据SWF Institute2021年2月初的数据,全球95家最大的主权财富基金管理的资产总额达到8.2万亿美元,其中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1.05万亿美元资产位居第二。主权财富基金投资基础设施既可以直接投资,也能够最终靠投资相关项目的公司股票、债券来实现。利用主权财富基金不仅可以弥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缺口,还能绑定长期利益,减少政治风险,起到以小带大的示范作用,实现更大范围的合作。我国应积极利用主权财富基金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的投资。
中资金融机构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网络化布局有待完善。通过设立海外分支机构、金融服务对接、机构互设、资本市场联通、金融基础设施联通、金融监管当局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进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的网络化布局。有效利用中国香港、英国伦敦等区域性、全球性金融中心蕴含的巨大的投资潜力,发挥国际金融中心作用。利用国际金融中心聚集的金融机构和会计、审计等服务机构的专业项目融资和风险管理服务,有效防范市场、金融、法律、环境等风险。促进与沿线国家银行合作,推动以联合体的方式开展授信担保、银团贷款等业务,促进金融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建立专业的金融咨询服务平台,促进信息的分享和交流,面向海内外公司可以提供金融咨询服务。
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先后倡导成立了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中非发展基金、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上合组织开发银行等一系列金融机构。基础设施项目要积极发挥这类金融机构的资金引导作用,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国有政策性银行,及国有、非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投入。综合运用债券等长期资金市场潜力,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项目落地。加强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北欧投资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发展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借助其经验丰富,融资成本较低的优势,拓展合作渠道。还有一些国家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由于具备政府背景或主权担保,也是合作渠道选择。积极参与第三方市场合作,与其他国家金融机构合作到第三国开展项目的投融资。
面对疫情造成的全球困境,金融行业应积极作为,更好地发挥促进要素资源全球配置、便利跨境投融资活动和支持产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功能。加大金融开放,促进国内国外资金、资产、技术、信息等要素合理流动,实现良性循环。增加长期资金市场“活水”,有效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提高服务效率,更好地实现金融支持实体“走出去”。上海正在建设“一带一路”投融资中心并努力打造面向全球的金融中心。国内商业银行应通过发展离岸业务,开展“一带一路”债券试点和“熊猫债”发行。通过“沪港通”“沪伦通”“深港通”“债券通”等相互连通举措,推进金融开放新高地建设。
提升金融理财产品定制化、差异化水平,综合运用金融保险、跨境资本运作和结构融资等工具,完善金融供需机制。其一,积极开发夹层股权融资、项目债权等多元化金融理财产品。其二,加强与沿线金融离岸市场的合作,联合发行人民币计价的债券及其他证券化产品。其三,开发远期、掉期等金融衍生品,为进入沿线贸易投资的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的风险管理选择。
除了发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优势,还应在健康医疗、农业、制造业、社会应急保障等民生产业上,在数字化的经济、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方面全方位发展与“一带一路”国家的价值链协作关系。积极合作开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矿产资源,扩大原材料、能源和农副产品采购。采取针对性的“稳链强链补链”行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产业链优势。企业应成为推进全球经济合作的践行者和支持者。
一是充分利用海外投资担保和保险产品,有效规避和化解政治风险,实现项目信用增级。二是寻求东道国政府主权担保。三是聘请第三方独立的财务、法律、保险和环境社会咨询专家,从不同视角对项目进行风险控制和综合评估。四是重视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和仲裁机制,保护企业自身利益。
截至2020年7月,中国与29个国家核准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人民币国际支付、投资、交易、储备功能稳步提高,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经营事物的规模已覆盖6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人民币进行项目投融资,东道国可以直接用于进口中国的商品和服务,这种“资本输出、贸易回流”循环将使一部分资金回流。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和结算货币,东道国只有必要进行人民币与东道国货币之间的一次汇兑,将化解资金错配风险,可以有很大成效避免国际资本流动变化的冲击风险,降低换汇成本。依托亚投行、国家开发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丝路基金等投融资平台,以适度减让式人民币资金支持的杠杆方式,拓展出更庞大的商业化金融投资空间。
在新一轮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和经济数字化、信息化的潮流下,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技术赋能的新基建项目正在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注入全新动力。随着后疫情时代国际经济秩序的逐渐恢复,“一带一路”新型基础设施将迎来广阔发展空间。“走出去”的基建企业和项目投融资企业应主动在“变局中开新局”,寻求数字化转型的机遇,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研发,推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与东道国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相结合,助力“一带一路”高水平质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