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企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职工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企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职工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军先生、刘联涛先生、兰旭先生、王瑞先生、杨广玉先生、王与泽先生、贾晨菲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名李端生先生、樊燕萍女士、杨建红先生、姚其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李端生先生、樊燕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没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合人选未满两年的现象。全体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均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和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前,仍由第九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二、监事会换届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公司监事会提名高伟女士、王炜刚先生、任晶晶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职工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将与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前,仍由第九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检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联涛先生为公司CEO;同意聘任毋建冰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首席财务官);同意聘任张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许瑞斌先生、李弘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以上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三年,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董事会对换届离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刘军,男,55岁,工程硕士,高级政工师。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月至2014年7月,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7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3月至2020年9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2017年3月至2020年9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7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2020年9月至今,任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2020年9月至今,任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联涛,男,51岁,会计学学士,中级经济师。2014年2月至2014年7月,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20年1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6年7月至2020年1月,任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2017年5月至2021年7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2020年1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副书记;2021年7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兰旭,男,56岁,山西医学院医学学士。1998年8月至2011年8月,任山西宏展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5月至今,任太原市宏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7月至2012年6月,任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3年4月至2013年12月13日,任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月至今,任山西华新晋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瑞,男,37岁,金融学学士。2009年4月至2015年9月,任晋商银行客户经理;2015年10月至2020年3月,任雅居乐集团融资总监;2020年5月至今,任山西田森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融资总监。
杨广玉,男,54岁,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任潞安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潞安财务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潞安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兼潞安财务公司董事长;2019年12月至2021年1月,任潞安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2021年1月至今,任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21年5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2021年6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经理,上海晋燃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委员、执行董事。
王与泽,男,52岁,理学学士,高级政工师,高级工程师。2017年4月至2020年3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运行管理部部长;2017年9月至2020年3月,任山西国新和盛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任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0年1月至今,任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0年1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2020年5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山西华新天然气东部管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贾晨菲,女,41岁,管理学硕士,中级政工师。2016年1月至2016年7月,任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党委常务副书记;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任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21年4月,任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2021年5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2021年6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端生,男,65岁,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导师。1982年1月至1998年7月,任山西财经学院会计系教师;1998年7月至2001年7月,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系主任;2001年7月至2013年5月,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2013年5月至今,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17年3月至2021年8月,任山西财经大学教授;2017年3月至今,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至2022年2月,任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至2020年6月,任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至2020年10月,任大同新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申请上市)。
樊燕萍,女,51岁,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1993年7月至2018年5月任太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2018年5月至今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山西财经大学智能管理会计研究院院长;2019年5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建红,男,51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7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中国石油规划总院管道所副所长;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任中国石油规划总院管道所所长;2018年7月至今,任北京世创能源咨询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员;2021年8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其志,男,40岁,管理学学士,执业律师。2007年8月至2011年10月,任贵州同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经理;2011年11月至2014年4月,贵州兴科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1月至今,任贵州润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高伟,女,52岁,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6月至2010年5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市筹备办公室主任;2010年5月至2014年1月,任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4年2月,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4年2月至2014年7月,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21年5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21年8月,任上海晋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8月至2018年11月,任山西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书记,山西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2021年8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任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任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炜刚,男,45岁,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中级会计师。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物流业务部副部长;2017年9月至2021年2月,任山西国新矿产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0月至2021年1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物流业务部部长;2019年5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3月至2021年2月,任山西国新煤焦销售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首席财务官;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任山西中发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书记、执行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山西华新煤焦销售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山西中发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总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山西远东实业有限公司支部书记、执行董事,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洪鑫煤炭有限公司支部书记、执行董事。
任晶晶,女,42岁,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7年2月至2016年1月,任职于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财资管理处;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财资收益管理部副部长;2017年4月至2021年1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财资管理部副部长;2021年1月至今,任华新燃气集团财资管理部副部长。
刘联涛,男,51岁,会计学学士,中级经济师。2014年2月至2014年7月,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20年1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6年7月至2020年1月,任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2017年5月至2021年7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2020年1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副书记;2021年7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毋建冰,女,46岁,管理学学士,高级会计师。2017年4月至2018年9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资管理部副部长;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资管理部部长、世行项目办公室主任;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任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9年3月至2021年5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9年5月至2021年8月,任山西国新城市燃气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6月至2019年10月,任山西国新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山西华新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5月至2022年1月,任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总助级);2021年5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总会计师。
张帆,男,45岁,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14年2月至2014年7月,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7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9月至2021年4月,任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2017年5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部门经理;2018年10月至2021年4月,任山西国新城市燃气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规划部经理;2019年10月至2021年4月,任山西国新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山西华新城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许瑞斌,男,41岁,工商管理硕士,初级工程师,中级物流师。2014年2月至2014年7月,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21年5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部门经理;2015年8月至2017年5月,任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晋中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7月至2021年5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2020年5月至今,任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晋中区域管理委员党支部书记、主任;2020年6月至今,任山西高速国新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2年3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
李弘宇,男,36岁,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政工师。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事业部副部长;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委员会委员;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事业部部长;2017年4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山西国新城市燃气有限公司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2022-008和2022-009号公告,以及2022年4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田森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原件。
2、登记时间: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5月9日下午14:00(股东大会开始前)
出席本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会期半天。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将按照山西省太原市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合规召开,现场会议存在无法召开的风险,请各位股东尽可能通过线上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做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18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择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一)注册规模:本次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期限: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为不超过365天。
(三)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具体用途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五)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六)发行日期: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为保证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公司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并调整本次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方案细节,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宜。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
(三)如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及其他监管机构、主管部门、交易场所对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五)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短期融资券办理结束之日止。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76,846,863.10元人民币,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3,029,044.27元,减提取的盈余公积4,381,781.88元,截止2021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9,436,036.95元。按照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377,994,126股测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合计27,559,882.52元。本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使用未分配利润进行送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当前,我国天然气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尤其是随着“双碳”目标、大气污染防治、“增储上产七年行动计划”等政策的持续推进,天然气需求将持续增长。
全球新冠疫情风险尚存,加之高温极寒等极端天气频发,对全球天然气供需格局产生较大影响。天然气价格波动明显加剧,天然气市场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同时,冬奥会与采暖季用气高峰叠加,也对冬季天然气保供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预计2021年全年天然气产量2060亿方左右,同比增长7.72%,连续5年增产超百亿方,继续保持良好增长势头。《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21)显示初步预计我国2021年天然气消费量将达3650亿~3700亿立方米。剔除新冠疫情影响,与2019年天然气消费基数相比,2020年和2021年年均增速为9%~10%,处于中高速增长合理区间。其中,城镇燃气增量主要来自居民采暖,全年新增用气100亿~120亿立方米;工业燃料增量主要来自陶瓷、玻璃等重点行业,全年新增用气150亿~180亿立方米;发电方面,考虑新投产装机和气电利用小时数快速增长,全年新增用气100亿立方米左右;交通、化工增量预计20亿~30亿立方米。
在管住中间、放开两端的改革背景下,因国际能源价格波动较大和燃气消费市场供需关系紧张,国内燃气资源供大于求。公司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的思路与方向,按照“专业化重组、板块化经营、效益化发展”的战略部署,应对城燃行业政策调整和油气体制改革的产业形势,做强做优燃气主业,构建“一体化”运营管理平台,提升终端燃气市场的产业竞争力。
2020年9月,习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首次提出我国的“双碳”发展目标,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中国持续推进清洁能源低碳化发展,“全国一张网”稳步加快推进,互联互通能力明显提升,储气调峰能力进一步增强。未来,在“双碳”目标下,天然气发挥重要过渡能源作用,逐步在工业、建筑、交通、电力等重点领域有序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充分发挥“压舱石”“稳定器”作用,为实现“双碳”目标和“美丽中国”提供重要力量。
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文件指出,有序放开油气勘探开发市场准入,加快深海、深层和非常规油气资源利用,推动油气增储上产;加快建设天然气主干管道,完善油气互联互通网络;在油气勘探开发方面,推进山西沁水盆地、鄂尔多斯东缘煤层气开发;在煤制油气领域,重点推进山西晋北等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建立产能和技术储备。
2021年6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文件指出,根据我国天然气市场结构和管道分布情况,以宁夏中卫、河北永清、贵州贵阳等管道关键节点为主要界限,将国家管网集团经营管道划入西北、西南、东北及中东部4个定价区域;办法出台后首次核定价格,准许收益率按8%确定,后续统筹考虑国家战略要求、行业发展需要、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
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开展对《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调度与应急保供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指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天然气应急压减预案,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上年日峰值用气量的15%组织落实可压减用气量。供气方制定本企业可中断用户压减预案,可压减用气量应当达到上年日峰值供气量的15%。应急压减预案应当明确可压减用户、气量,不得涉及民生用气。进一步压实压紧了储气调峰责任,保障全社会的安全稳定用气。
公司将积极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方针,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产供储销体系,以“双碳”目标为着力点,提升天然气在我省一次能源消费占比,助力能源消费结构转型,为我省推进能源革命提供有力支撑。
新能源企业的经营管理及相关咨询;天然气开发利用与咨询服务;燃气经营:天然气、乙醇的销售管道输送服务;储气设施租赁服务;集中供热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供热系统技术咨询及维修;天然气灶具、仪器仪表设备的生产、加工、销售;信息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进出口:上述经营项目的进出口业务。
天然气板块:公司从上游购气源,经公司长输管网输送,一方面销售与下游城市燃气管网,一方面销售与大型工业用户、液化工厂及热电厂。在供销链条中,供气按照“日指定,周平衡,月计划”的方式进行,即在确定每月供气计划的基础上,每周进行供气量平衡分配。同时,下游用户或经销商根据用气需求每日上报上一级供应商,上一级供应商根据用气量实际需要进行调度,从而确保各级管道平稳运行。
城市燃气板块:主要经营模式为通过多源化气源采购,依托城市配气管网,发挥公司泛区域中压环网优势,匹配用户需求,精准对接下游用户,科学规划、互联互通,合理分配气源和资金,拓展发展空间,提升经营实力,增加经营效益。
长输板块:山西天然气作为省内唯一的专业化燃气产业公司,是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授权经营山西省范围内国家天然气资源项目的国有专业化公司。公司自成立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气化山西”总体部署,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不断优化完善管网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管网整体调运能力的基础上,对全省的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实现了国家级气源在省内的联通,全省管网架构基本成型,不仅满足了全省城镇及工业用户的用气需求,而且推动了全省传统及新兴产业集群的发展,在我省的燃气市场中游环节占据主导地位。
城燃板块:华新城燃已累计建设中高压管线县区,累计发展居民用户57.69万户,非居民用户2775户。已逐步形成专业化城市燃气公司,供气规模在山西省占主要地位。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6.0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4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06.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71.35%。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18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020年度共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76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收费总额41,725.72亿元。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5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项目合伙人:张新发,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董振星,2008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1月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本期审计费用2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全体委员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条件,具备充分的财务经验与能力的优质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公司自2018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作以来,配合默契、互相信任,建立了友好的工作关系,认可其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认为其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出具的相关财务、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所以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经研讨,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条件,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所以,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为公司开展2022年财务审计(含募集资金审计)和内控审计,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30万元,聘期1年。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聘期1年。费用合计人民币280万元。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