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通过电子邮件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方式请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电线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6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邮件方式在邮件内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电线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邮件标题请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6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邮箱;
(5)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一)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做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股东通过你自己的意愿做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根据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根据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4年4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蒋海青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陈俊先生、方刚先生、葛伟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十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十三)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独立董事陈俊、方刚、葛伟军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四)以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五)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蒋海青回避表决
(十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保荐机构已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无异议核查意见;审计机构亦对本议案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十七)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的公告》
(二十)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二十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二十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公司拟对《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二十三)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金艳、浦世亮、郭旭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二十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公告》
(二十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4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24年4月11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十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
(十二)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徐礼荣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或“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赞同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有着非常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8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企业来提供2022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7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有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合伙人陈彦先生,自2006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陈彦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18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陈彦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9份。陈彦先生自2022年开始为萤石网络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周华女士自1992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周华女士现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上注协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曾任上海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财务专家咨询组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股交中心第二届注册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委员。周华女士近三年签署过1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周华女士自2024年开始为萤石网络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顾静瑜女士自2015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顾静瑜女士从事审计专业服务逾9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顾静瑜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份。顾静瑜女士自2021年开始为萤石网络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收费系按照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就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向德勤华永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3.42万元。
公司拟就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向德勤华永支付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根据行业标准及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德勤华永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萤石网络”)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6月2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蒋海青先生、浦世亮先生、金艳女士和郭旭东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俊先生、方刚先生和葛伟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陈俊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由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公司将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占俊华先生、杨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该等董事、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履行公司董事、监事职责的要求。
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1)蒋海青先生,196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业自动化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蒋海青先生于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历任中电五十二研究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1年11月至2019年10月,历任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21年6月,任杭州萤石网络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郭旭东先生,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计量学院热工计量测试本科学历。郭旭东先生于1993年8月至2001年6月,分别于杭州市热电厂、北京康银商贸中心、杭州康银电子系统工程联营公司工作;2001年7月至2002年6月,于浙江海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2年7月至今,历任海康威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国内营销中心市场总监、国内营销中心副总经理,现任海康威视高级副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3)浦世亮先生,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浦世亮先生于2006年4月加入海康威视,历任研发工程师、研发经理、研发总监、首席专家,现任海康威视高级副总经理、研究院院长;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4)金艳女士,197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金艳女士于2004年7月至2015年7月,历任海康威视财务经理、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2015年3月至2021年6月,任萤石有限监事;现任海康威视高级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1)陈俊先生,197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后、教授。陈俊先生于1999年5月至2008年7月,任安徽财经大学讲师;2008年7月至2019年3月,历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副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年3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浙江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浙江大学全球创业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全球浙商研究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2021年6月至今,任企业独立董事。此外,陈俊先生亦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2)方刚先生,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瑞士洛桑大学信息系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方刚先生于1992年8月至1995年9月,分别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六研究所、杭州大恒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工作;1995年9月至2001年6月,任杭州泛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7月至2004年6月,任星际(杭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04年6月至2005年4月,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呼叫中心事业部营销总监;后至浙江大学攻读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瑞士洛桑大学攻读信息系统博士学位;2009年4月至今,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管理学院教授,MBA教育中心执行主任;2011年4月至今,任杭州协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1月至今,任杭州正蓝图文制作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1月至今,任杭州佰米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睿华创新管理研究院(杭州)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21年6月至今,任企业独立董事。此外,方刚先生目前亦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3)葛伟军先生,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九州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葛伟军先生于1997年7月至1999年1月,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年2月至2006年2月,任星韵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06年2月至2021年12月,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2020年12月至2022年8月,任无锡臻和生物科技有限企业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任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2022年8月至今,任上海复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此外,葛伟军先生目前亦于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易控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一)占俊华先生,197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管理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占俊华先生于2004年4月至2007年9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2007年10月至2009年11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审计员;2009年12月加入海康威视并工作至今,现任海康威视财务中心高级总监。
(二)杨颖先生,197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邮电大学计算机通信工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杨颖先生于2001年8月至2002年1月,任浙江海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2002年1月至今,历任海康威视开发工程师、测试部总经理,现任海康威视质量保证专家;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度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萤石”)和杭州萤石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软件”)提供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做担保的情形,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境内外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自己业务战略规划,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开具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境外债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发行债券融资专项授信不计入该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可在不超过30亿元的余额控制额度内循环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重庆萤石和萤石软件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上述子企业来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约定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决议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
上述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如在本次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间内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各级全资子公司的,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对单一银行另行提供董事会相关决议。若遇到相关合同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合同期限不在决议有效期内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合同有效期截止日。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授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器辅件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玩具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照明器具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作的产品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控制管理系统集成;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玩具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器辅件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作的产品制造;安防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以上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总额度。
本次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包含本议案审议通过之前已发生且截至本议案生效之日尚未解除担保义务(即担保合同仍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
自本担保事项审议通过起,公司董事会此前审议批准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额度中尚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失效。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重庆萤石和萤石软件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被担保人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0.15%、0.1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均为0%;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做担保的情形。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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