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渠道及融资模式方案(一)资产金额来源PPP 项目融资最重要的包含权益和债务两大类。在典型的 PPP 项目中,政府和一家或多家社会资本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投入资本金,资本金一般占项目总投资的 20~30%,另外 70~80%则采用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方式。由于 PPP 项目投资期限长,保险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引导基金等是较为理想的资产金额来源。(二)融资模式1. A B 模式为工程公司,出 90%的资本金和贷款,允许快进快出(类似 BT)。工程公司出资高,是因为做完项目后,工程公司能通过工程款收回大部分投资;B 为运营公司,出 10%资本金和贷款,要考虑长远的维护运营。这是一个优势互补、产业链集成优化的组合模式。
这种模式在现实中很多,但不一样的项目一定有不同的股东,且不同的股东占的股份是有规律的(有相对固定的比例),以此出发,90%的要求对某些类型如经营成本占比高的项目可能太高,对工程公司风险较大。2.股 债 贷模式即小股大债,就是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共同出资本金,但金融机构持有的股份不是同股同权,只通过赚取利息承担对应风险,类似于夹层资金,实现项目全过程风险分担。这种模式只适用于好项目,需要严格规范运作,政府须公布财政收入与债务并增信。这里的“股 债”就是明股实债,债则是真正的贷款,不太符合财金[2015]57 号文件的精神。工程企业与产业基金组成联合体产业基金控股,工程企业完成建设,解决资本金问题;产业基金负责融资,解决降低融资成本的问题;政府做担保、必要回购和补贴承诺。注意:政府为投资者提供融资担保目前多是违规的,合规的担保则是非融资担保和支持,比如政府给予金融机构直接介入权,在 SPV 不能还本付息时可以接管 SPV 和项目。对于回购,3 年期左右的回购本质就BT,更长期特别是 10 年期左右的回购是可以的,关键是这个期间企业有在经营项目、承担维护运营责任,否则就是拉长版 BT。但要做到有限追索项目融资才难。
(三)社会资本组合方案(1)具有建设管理经验的运营企业 财务投资人;或者运营企业 财务投资人,同时聘请建设管理公司进行建设管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相对成熟行业的 PPP 项目均是采取这样的形式,只是该类项目投资规模比较小,一般由水行业的专业投资公司直接投资经营。而对于大型 PPP 项目,财务投资人往往不可或缺,这种社会资本选择策略也将是基础设施领域内别的行业走向成熟过程中的大趋势。
(2)具有财务实力的建筑类企业。有财力的建筑类企业能够在保障项目工程安全、质量和工期的同时,解决项目资产金额来源问题。但这类企业在运营方面相对较欠缺,一般适合运营难度较小的基础设施项目,如高速公路等。
(3)运营企业 愿意长期参与的建筑类企业组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款“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联合体中的建筑类企业直接作为项目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在这种投资人组合中,对于运营企业来说,其未来的赢利点主要是项目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利润分红,而建筑类企业除了在运营期按照股权比例获取分红以外,还能够在建设期获得一定的工程利润,因此建筑类公司参与这种 PPP 项目会面临一个工程利润和项目投资回报如何取舍的问题,是运营企业和建筑类企业合作的一个潜在利益冲突点。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