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试点证券公司应符合监督管理要求,合规经营是选择试点的必要条件,“一参一控”是合规经营的重要条件之一,也要符合。除此之外,如果证券企业存在同业竞争、高管人员不到位、有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明显的违法交易、存在立案稽查情况等都会影响其试点评选。首批试点将在11家来测试的券商中产生,优中选优,暂不会考虑地域分布问题。
协会的专业评价预计在3月份之前完成,证监会将在此基础上对证券公司的申请做综合评价。证券业协会已组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工作小组,由21名专家组成。根据工作流程,每次评价工作会议原则上由9-11名专家参与评价。
融资融券有利于长期资金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更好地发挥,有利于提高长期资金市场的效率。同时,融资融券也将推动投资文化的成熟,使投资者不再相信跟风的消息,也不去听风炒股票,而是依据公司的业绩和成长性来投资股票,更趋向于价值投资。市场也不会因为融资融券而发生急剧性下跌。
首先,证券公司会对客户设置最低门槛,客户要开户时间在18个月以上,证券账户资产总值在50万元以上,金融总资产在100万元以上,这首先保证了客户的资质。其次,融资融券业务采取担保和强制平仓制度。目前,交易所定的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为130%,即客户信用资金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且未按期补足差额时,证券公司有权启动强制平仓程序。第三,融资融券中的融券业务不允许“裸卖空”,即客户卖空一只股票必须要先通过保证金的形式进行融券。第四,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在按规定扣减净资本的同时,还应按照不低于融资融券业务规模50%的比例计算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改变了传统意义上证券公司和客户间的委托关系,证券公司融出资金或证券给客户,本质上是一种借贷关系,证券公司从借贷中赚取利息收益。目前融资融券业务只是在试点券商中开展,对行业的影响不大。未来,融资融券将成为中国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待全面推开之后,很有可能会带来证券行业业务模式的适当调整。融资融券还将会对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其股票配置和组合的难度增加,要求券商提高资产管理上的水准和人才质量。
·什么投资的人能参与交易: 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
·投资者准备工作: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交易申报内容有哪些: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融资买入申报和融券卖出申报两种。
·如何了结融资交易: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能够最终靠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
·融资融券如何操作: 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投入资金的人在交易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允许超出6个月。
·卖出申报价格有什么限制: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能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能低于前收盘价。
·融资融券期限与限制: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和投入资金的人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允许超出6个月。
·融资融券对市场影响: 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必然给证券市场带来新的资金增量,这会对股市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杠杆性: 证券融资融券交易最显著的特点是借钱买证券和借证券卖证券。普通的股票交易必须支付全额价格,但融资融券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交易。
·资金疏通性:通过融资融券交易,引导资金在两个市场之间有序流动,来提升证券市场整体效率。
·信用双重性:在融资信用交易中,投资者仅支付部分价款就可买进证券,不足的价款由经纪人垫付,经纪人向投资者垫付资金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
·做空机制: 引入融资融券后,投资的人能先借入股票卖出,等股价真的下跌后再买回归还给证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