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进一步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和投资负面清单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八条公司对子企业投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子企业依据发展的策略和规划编报年度资本预算,对子企业年度资本预算实行备案管理;指导督促子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子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建立投资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在线掌握各子企业投资情况;制定并发布公司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组织并且开展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对违规投资导致非常严重不良后果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是投资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公司年度资本预算,对年度资本预算实施情况做监管;(二)开展股权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论证、投资决策履行、投后跟踪管理等工作;(三)组织实施涉及财务尽调、法务尽调、业务尽调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四)指导和监督子企业投资管理工作;(五)负责投资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六)开展其他投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职责:(一)开展金融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论证、投资决策履行、投后跟踪管理等工作;(二)负责对有必要进行财务、税务等方面做论证、审查的公司决策的投资项目进行财务、税务等方面的论证、审查;(三)配合开展投资项目财务尽调、审计评估,协助审查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四)配合审核公司年度资本预算;(五)开展或配合开展其他与部门职责相关的投资管理工作。
公司建立投资监管信息系统,对年度资本预算、季度及年度投资完成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等投资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和管理。
如企业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的,相关调查人应在尽职调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十九条根据项目投资决策的需要,企业除开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范的论证工作外,还能自行或者选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资产评定估计、清产核资、商业谈判、市场分析、估值分析等工作,全面论证投资项目的可行性,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充分的支撑材料,中介机构选聘按照国资监管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其它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公司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第四十一条公司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后评价,每年选择部分项目竣工投产或投入运营满一年的投资项目(财政出资项目除外)开展后评价。
第五十三条企业违反本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2016〕63号)及相关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据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是投资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公司年度资本预算,对年度资本预算实施情况做监管; (二)开展股权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论证、投资决策履行、投后跟踪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涉及财务尽调、法务尽调、业务尽调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子企业投资管理工作; (五)负责投资工作信息报送工作; (六)开展其他投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职责: (一)开展金融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论证、投资决策履行、投后跟踪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对有必要进行财务、税务等方面做论证、审查的公司决策的投资项目进行财务、税务等方面的论证、审查; (三)配合开展投资项目财务尽调、审计评估,协助审查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产评定估计报告; (四)配合审核公司年度资本预算; (五)开展或配合开展其他与部门职责相关的投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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