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4〕107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单位、你县(区)2025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文件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府投入责任,足额落实分担资金。各地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20 号)精神,落实政府投入责任,确保足额及时分担资金。2024年起,自治区将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专户管理。各地财政部门要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办理资金拨付,做到应付尽付。
二、严格资金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动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27号)等文件精神,补助资金大多数都用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校园校舍建设。主要支持建设教学及辅助用房,师生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开水(锅炉)房等生活用房,运动活动场地,围墙、大门、护坡(坎)等附属设施,以及校园文化、绿化、硬化等建设。
(二)设施设备购置。支持购置教学实验仪器设施、音体美器材、课桌椅,食堂设备、学生用床,配置饮水、洗浴、安全等生活必需设施设备。
(三)信息化建设。购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支持购置多媒体教学设备、师生教学用计算机等信息化终端设备,支持购置学校网络设施设备。
补助资金支持的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礼堂、体育馆、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和独立建筑的办公楼,日常校舍维修改造和零星设备购置,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三、科学编制项目计划,合理的安排项目投资方向。各地务必格外的重视,树牢底线思维,遵循“适用、必要、安全、节俭”的原则,根据本地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和每一所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论证每一个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认真测算建设需求,严控建设标准,合理核定建设规模和投资所需成本,整理保留研究论证的相关材料,并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要求,经县(区)教育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规划,确保项目学校建设一所、达标一所。严禁随意布局中小学,或因项目遴选不合理形成闲置校园校舍,严禁超标准、超规模或豪华建设。原则上在自治区审定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2021—2025年)方案和2025—2027年基础教育专项工程滚动项目库范围内,按照轻重缓急合理的安排项目资金,只有项目库内项目全部完成后,才能将本次下达的资金用于规划外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规划全部落实到位。要加强边境地区学校建设,优先推动边境地区沿边学校达标建设,保障边境地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重点安排学生床位不达标的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和校园大门、围墙、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设施项目,加快扩大学生床位容量,全面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有效保障学校及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所有寄宿制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要统筹资金改善教室照明环境,配备合格课桌椅,实现学校照明卫生全面达标,有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
营养改善计划扩面补助资金要优先用于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在实现热食供应或已无符合实施条件项目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其他项目。消除预制板学校的安全隐患补助资金原则上必须用于预制板校舍拆除重建,奖励资金要优先用于预制板和老旧校舍拆除重建。
四、加强指导审核,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下达后,各地要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预算执行,年度资金使用进度不能低于财政部门规定的序时进度。资金使用要最大限度地考虑年度项目实施进度可能性,优先安排到年内项目实施进度快的项目。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分年度安排预算,不得跨年度安排资金,避免造成资金闲置或沉淀。我市将加强对县(区)资金安排的指导和审核,对各县(区)申报的项目落实建设用地,完成立项、勘察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具备资金下达后6个月内开工条件的项目在资金下达后应立即启动建设,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我市将不予报备并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资金下达后 12 个月未能开工项目或资金下达后24 个月未能竣工项目的县(区),自治区将扣减或停止拨付该县(区)下一期项目资金,并收回未能按时开工、竣工的项目资金。同时,自治区将对项目进展较快的县(区)将给予资金奖励。
请市教育局及时收集汇总各县(区)项目备案审查表,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备案、审查,并报送电子文档至自治区教育厅基本建设处邮箱联系人及电线。
各地因不可抗力导致备案项目无法实施的,应由有关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共同行文报所在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批,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批准后,由市级联合行文将调整后的项目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备案、审查。
五、强化资金监管。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机制。各地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迟拨、欠拨、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1.下达2025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入学需求,全区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逐步降低;学生寄宿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学校教学生活条件持续改善;学校信息化基础环境显著改善,基本实现基础性教学资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段、学科全覆盖,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