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小型水库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资金5925万元用于中小河流治理(详见附件2),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3〕2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完成整河流治理条数不减、治理河长任务不减”工作要求,抓紧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达到公开对外招标限额的要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同步做好征地拆迁和用地用林手续办理等外部要素保障。项目法人要抓实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认真制定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3月底前实现项目全部开工,主汛期前形成一定实物工程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资金106万元用于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详见附件3)。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汛〔2014〕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202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工作要求,优先完成2025年汛前备汛内容,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资金205万元用于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项目(详见附件4)。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规定,及早完成2025年汛前备汛内容,做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保障,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并及时支付,确保按期完成水利部下达的任务。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资金842万元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详见附件5)。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和《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的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切实组织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资金1257万元用于面上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及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项目(详见附件6)。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水运管〔2021〕5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桂水运管〔2023〕31号)、《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建设典型设计〉的通知》(水办运管〔2023〕27号)等文件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抓紧实施项目建设工作,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及进度时间节点控制,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一)为统筹做好2025年中央水利项目资本预算执行工作,对于本批资本预算中新开工项目,请你们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尽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法人,抓紧组织并且开展财政评审和招投标等开工前准备工作,并同步开展征拆工作,确保2025年3月底前实现项目开工建设。
(二)请你们根据本次配套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7、8、9),切实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观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日常需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重点核查预算尚未分解下达、项目尚未开工、项目执行进度明显滞后等问题,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尽快纠正问题,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上的水准,逐步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你们抓紧项目实施,确保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资本预算的80%以上,2026年6月底前100%完成资本预算。
(四)对于采取切块下达资金的项目类型,请你们尽快确定项目,并汇总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于2025年2月14日前将项目清单报市水利局、财政局进行备案。各类项目年度计划实施完成后,要以书面形式向市水利局和财政局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效益。
(五)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水利厅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线。附件:1.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资本预算汇总表
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项目投资计划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