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金融实物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工作通知》)和《关于扩大金融实物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范围通知》),将金融实物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等18个城市;金融实物资产投资公司表内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金额不允许超出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单只私募股权互助基金的金额不允许超出该基金发行规模的30%。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叶怀斌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大金融实物资产投资公司试点,有助于进一步发挥银行在创投市场中的作用,充分的利用银行系统丰富的客户资源和风控经验,提升创投的成功率。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这个的人说,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5家金融实物资产投资公司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更多项目落地。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经验,一直在优化配套政策,继续研究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切实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总的来说,这次扩大试点范围是一个重要的政策信号,显示了监管部门支持科学技术创新和创业投资的决心。未来,试点很可能将继续扩容,但会采取审慎和循序渐进的方式来进行。”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
当前,我们国家社会融资总额中,间接融资仍然占据主体地位,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需要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之路,尤其是科创投资的发展之路。
2020年以来,大型商业银行下设的金融实物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先期在上海开展股权投资试点,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已具备扩大试点的条件。今年6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扩大大型银行下设的金融实物资产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试点范围。
《试点工作通知》提出,纳入金融实物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地区应满足经济实力较强、科技公司数量较多、研发投入量较大、股权投资活跃等条件。根据上述条件,将金融实物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苏州等18个大中型城市。
从试点城市来看,除了已经开展试点的上海和此前已经官宣的北京,还包括深圳、杭州、南京、成都、西安等科学技术创新活跃的一线和新一线城市,也有合肥、长沙、青岛等重要的区域创新中心。曾刚表示,金融实物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扩大,将引导更多长期资金进入科学技术创新领域,支持创业投资发展,有助于发挥大型银行的资金和风控优势,提升科创企业融资可得性,优化金融支持科学技术创新的体系,此外,还能为不一样的地区的科学技术创新公司可以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关于试点进一步扩容的可能性,前述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这个的人说,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经验,一直在优化配套政策,继续研究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对此,曾刚表示,从相关表述来看,监管部门持开放态度,有逐步扩大试点的意愿,扩容节奏将基于试点效果评估和经验总结而定。
叶怀斌表示,扩大试点将使新增金融资源有效覆盖我们国家科技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沿地带。同时,政策还保留了未来试点地区进一步扩容的可能。
“但需要看到的是,扩容可能是渐进式的,而非一步到位。未来可能会根据各地科学技术创新发展状况,动态调整试点城市名单。”曾刚说。
与上海试点相比,此次扩大股权投资试点在政策上也作了相应优化调整。一是适当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将金融实物资产投资公司表内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金额占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由原来的4%提高到10%,投资单只私募股权互助基金的金额占该基金发行规模的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二是加强完善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体系。指导金融实物资产投资公司依照股权投资业务规律和特点,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健全长周期、差异化的绩效考核体系。
曾刚表示,适当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显著扩大了金融实物资产投资公司的投资空间,将促使这类公司更灵活地配置资金,依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策略作出更灵活的决策。同时,放宽投资比例限制意味着可以将更多资金投入有潜力的项目中,进而提升整体的资金利用效率,引导更多资金流向科学技术创新领域。
对于投资单只私募股权互助基金的金额占该基金发行规模的比例提高到30%,曾刚表示,这一政策有助于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吸引更多优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入市场,丰富投资选择,为长期资金市场注入更多活力。
此外,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金融实物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业务管理和风险管控也提出了要求。《试点工作通知》要求,金融实物资产投资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要求,建立完善股权投资业务相关制度流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展股权投资业务试点。金融实物资产投资公司需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私募股权互助基金的形式开展股权投资,相关业务应遵守私募互助基金监督管理相关法规制度;要提升股权投资业务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夯实风险管理基础,有效防控各类风险;要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完善分级授权管理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的提高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水平。
叶怀斌表示,金融实物资产投资公司应把握优化考核的政策契机,合理优化风险标准与偏好,并同步强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优化风险管理流程,构建一套能识别企业科技能力及成长性的评价体系,有效提升风险管理的前瞻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