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活动的通知》以及9月14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线日,全省交通系统认真积极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百、千、万”活动,确保了在活动期间没发生较大以上的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是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厅直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活动很看重。省厅对各市州县进行督查的情况表明,各单位将“百、千、万”活动列入了本单位、本系统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的一把手都亲自主持召开了会议、下发了专题文件,对省政府的明传电报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及时、部署行动迅速。
二是检查督查工作深入细致。各单位均能按照省厅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单位领导均亲自带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工作。各检查督查组深入到各企业、车站、港口、码头、车辆、船舶、施工工地、公路、桥梁等安全生产第一线,从八个方面做了全面的检查,从各地上报的材料和隐患台帐看,基本上覆盖了水上交通、道路运输、交通基础设施等各方面,既有县乡渡口、码头、车站、公路,又有省管高速公路、桥梁等,基本上做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三是取得了初步成效。首先是排查出了一大批的安全风险隐患,初步建立了分级安全风险隐患台帐,使大家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清醒的认识到安全风险隐患的重大危害性和后果的严重性,也认识到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促进了安全意识的提高;第二是整改了一大批隐患,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措施得以加强。第三是各级各单位加大了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改善。
(一)全省水上交通、道路运输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据各市州交通局和省地方海事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统计汇总,全省应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企业3312个(含车、船、渡口,以下同),已开展隐患自查自纠企业3312个,自查隐患5026条,已整改隐患4573条,整改率为91%,投入整改资金5128.30万元。
(二)县级交通部门检查情况:全省县级交通部门组织检查组321个,参加督促检查人数2608人,检查企业2510个,排查隐患4758条,已整改隐患4282条,整改率为90%,投入整改资金1441.24万元。县级挂牌整改隐患826条,已整改657条,整改率为80%,投入整改资金574.91万元。
(三)市州交通部门检查情况:市州交通部门组织各类督查检查组166个,参加督查人数2048人,检查企业566个,排查隐患2065条,已整改隐患1817条,整改率为88%,投入整改资金3860万元。市级挂牌整改隐患464条,已整改370条,整改率为80%,投入整改资金823.3万元。
(四)省检查督查组检查情况:组织各类督查检查组76个,参加督查人数310人(次),检查企业263个,排查隐患193条,已整改隐患172条,整改率为90%,投入整改资金259万元。省级挂牌整改隐患18条,已整改11条,整改率为61%,投入整改资金292.6万元。
(五)省级安全风险隐患台账上报情况:14个市州交通局上报省级安全风险隐患233条(水上交通26条、道路运输25条、交通基础设施182条)。其中:岳阳2条(水上交通1条、交通基础设施1条),湘潭8条(全部为交通基础设施),株洲8条(水上交通2条、道路运输4条、交通基础设施2条),衡阳3条(水上交通2条、交通基础设施1条),郴州134条(水上交通5条、交通基础设施129条),益阳35条(水上交通3条、道路运输9条、交通基础设施23条),娄底15条(水上交通1条、交通基础设施14条),邵阳9条(水上交通6条、道路运输1条、交通基础设施2条),湘西自治州11条(水上交通2条、道路运输9条),张家界2条(水上交通1条、道路运输1条),永州6条(水上交通3条、道路运输1条、交通基础设施2条),长沙、常德、怀化等3市未上报省级安全隐患。
一是个别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单位主要领导没有带队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活动。宣传贯彻力度也不大,单位职工、特别是一些船员、驾驶员和实施工程人员不知道“百、千、万”行动的详细的细节内容,隐患排查工作不实,整改措施不力。
二是安全风险隐患整改率不高。县级挂牌隐患整改率为80%、市级挂牌隐患整改率为80%、省级挂牌隐患整改率为61%,安全风险隐患整改率偏低。三是部分地区和单位对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台账工作不重视,已建立的台账内容不全面、不规范,大部分还没有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整改督办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四是个别单位对活动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既不负责任、又不及时,有的信息表格填报不完整、不规范,总结内容空洞,致使全省的总结和报送工作十分被动。
(一)继续深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继续深化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为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一项工作来抓紧抓好。要对前段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已经排查出但到今天都没有整改的安全风险隐患,要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加大整改力度,逐条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责任人,确保得到及早整改。
(二)严格实行隐患整改责任制和督查督办责任制。隐患整改实行存在隐患的单位法人负责制和交通主管部门分级督查督办责任制。县级挂牌(含县级挂牌)隐患以下的归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市级挂牌隐患归市州交通局负责督查督办;省级安全风险隐患由各市州交通局负责督办,水上的由省地方海事局负责督查追踪,交通基础设施的由省质监站负责督查追踪,道路运输的由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负责督查追踪;别的行业管理机构均负责本系统安全风险隐患整改的督查督办。
(三)实行挂牌整改制度。凡是上报的省级安全风险隐患,均实行省厅挂牌整改制度。各市州交通局要在11月10日前报送省级安全风险隐患书面整改方案和交通局督办责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各相关行业管理机构要报送督查责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各单位要随时向省厅书面报告省级隐患整改进程,在隐患消除后要书面报告省厅销案。省级安全风险隐患在整改前和整改过程中,要采取科学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严防隐患发展成为事故。凡是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特别是省级安全风险隐患,各市州县交通局要果断停产停业、限期整改等措施,凡是整改不了又无法确保安全的要坚决退出或关闭。
(四)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台账。各单位要按照省厅要求分级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台账,隐患台账要严格根据相关要求填写,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分级挂牌整改督办制度和销案制度,形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