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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华体育网官方入口   更新时间:2024-08-08 20: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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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客观评价永安市教育局(以下简称教育局)2022年度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永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的通知》(永财绩〔2023〕3号)要求,我们接受委托,对永安市教育局2022年度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专项资金(以下称为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评价组查阅了教育局相关财务资料和其他佐证资料,教育局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现将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

  (2)《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3]85号)

  (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闽财教([2014]26号)

  (4)《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5]75号)

  (5)《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7]47号)

  (6)《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9]23号)

  教育局全面落实国家助学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助学制度,严格按要求把好申请和审核关,全方面开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民族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及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项目各项工作。确保学生不失学、不辍学的政策底线,缓解经济困难家庭因子女就学带来的压力。

  ①教育局建立健全以扶贫部门和民政等部门认定的各学段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及时按要求对贫困人口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认定。

  ②教育局、各学校经过学生申请、系统信息比对认定、公示和确认、资金发放、上报备案等一系列程序组织并且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资金发放过程均无现金往来,发放方式包括“统一办卡、集中支付制度”、“以券代现金发放制度”以及“专户拨付至学校账户制度”。

  ③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确保资助信息畅通,自觉接受监督,做到资助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教育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永教助[2022]1号)、《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寄午餐学生和通学生生活补助费上报工作的通知》(永教助[2022]3号)、《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职业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永教助[2022]5号)、《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永教助[2022]8号)、《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永教助[2022]10号)等一系列文件以保证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项目的实施。

  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项目预算368万元,其中:上级资金108万元,本级配套260万元。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项目到位资金207.46万元,其中:上级资金107.76万元,本级配套99.7万元,资金到位率56.38%[(207.46/368)×100%]。详细情况如下:

  2022年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项目累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569人次,实际使用资金246.83万元,资金使用率118.98%[(246.83/207.46)×100%]。详细情况如下:

  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困难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及时足额下达,保证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提高办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为全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建议》(闽委发〔2019〕5号)、《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办发〔2019〕37号)、《永安市关于全方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措施》(永政办发明电〔2019〕11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学生助学金及免学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内容有:项目决策情况、项目过程情况、项目产出情况、项目效益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方式,以及材料核查、访谈、问卷调查、综合运用对比分析、专家评议等方法,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助学金和免学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综合效益等内容做评价(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表)。绩效评价等级设置为优(成效显著)、良(成效明显)、中(成效一般)、差(成效较差)四级,其中,大于或等于90分的为优、80分(含)至90分的为良、60分(含)至80分的为中、小于60分的为差。

  根据部门评价方案,成立绩效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与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座谈会,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是通过听取工作汇报、调阅核实有关的资料、察看项目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专家组人员对现场核查结果和上报资料做分析和评价,对项目自评复核后得出分值。

  依据评分标准和绩效分值,对四大类14个指标进行了逐项评分,经评价,得分89分,评价结果为良。总体评价分值及得分情况如下:

  从指标得分情况去看,助学金和免学费项目在项目产出、效益、资金使用率和资金使用合规性等方面得分较高,但在财政资金到位率、管理制度体系健全性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具体如下表:

  总体来看,助学金和免学费项目取得的成效较为显著,家庭困难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要,促进教育公平。

  此次项目评价共设置三级指标对2022年度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其中: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9个,三级指标14个。

  1、绩效目标合理性分析:设定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的、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相匹配的绩效目标。项目评分标准分值为5分,得分5分。

  2、绩效目标明确性分析:依据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体系不够清晰、细化、可衡量。评分标准分值为5分,扣2分,得分3分。

  1、资金到位率:资金计划安排368万元,其中:上级资金108万元,本级配套260万元;财政实际核拨207.46万元,其中:上级资金107.76万元,本级配套99.7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56.38%。评分标准分值为5分,40%≤到位率<60%,扣3分,得分2分。

  2、资金使用率:财政核拨207.46万元,项目实际支出246.83万元,项目资金使用率118.98%。评分标准分值为5分,得分5分。

  3、业务管理制度体系健全性: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7]4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9]23号)等文件进行业务管理,但未系统建立和持续更新助学金和免学费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评分标准分值为4分,扣2分,得分2分。

  4、业务管理制度执行的有效性: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实施方案规定,按规定流程审核,材料完善并有序归档。评分标准分值为5分,得分5分。

  5、项目质量的可控性:日常监督和现场稽查相关制度不够完善。评分标准分值为4分,扣2分,得分2分。

  6、财务制度健全性:制定或具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但相应财务制度体系不够健全具体。评分标准分值为4分,扣2分,得分2分。

  7、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支出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评分标准分值为5分,得分5分。

  2022年共计资助困难学生3569人次,发放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246.83万元,顺利完成资助工作。产出类指标部分值36分,得分36分。

  1、产出成本:按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标准足额下达,评分标准分值12分,得分12分。

  2、产出数量:应受助学生受助比例100%,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对免学费资助学生识别率100%。评分标准分值12分,得分12分。

  3、产出时效:分春、秋两季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全面完成。工作评分标准分值12分,得分12分。

  1、社会效益:受资助学生涵盖家庭贫困户,学生资助资金能有效减轻困难学生家庭负担,激励学生成长成才,社会反响良好,极大促进了教育公平。评分标准分值12分,得分12分。

  2、服务对象满意度:2022年度学生资助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取得良好效果。根据电话随访、投诉管理及问卷反馈结果,师生家长满意度高,投诉率为0。评分标准分值10分,得分10分。

  在评价过程中,我们查阅了《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7]4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9]23号)等文件,但在有关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项目的管理范围、资金分配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等方面稍显不足,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根据永财预[2022]5号预算文件,2022年度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专项资金预算数为368万元(上级资金108万元,本级26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07.46万元(上级资金107.76万元,本级99.7万元);实际支出金额246.8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投入金额差额较大。

  1.绩效评价指标设定不够细化。2022年度绩效评价指标设定的数量指标年度目标值为5000人,实际完成值以实际发放人数填列。未设定助学金及免学费应发放人数及资助覆盖率指标。

  2.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未有效实施,年初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发放对象满意率设定为95%,自评设置得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2022年度共计资助困难学生3569人次,仅发放30份调查问卷,得分依据不够充分。

  完善有关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项目管理范围、资金分配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参与者职责、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等制度,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流程》、《国家助学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助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以利于各部门、各环节、全过程开展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建议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额度、明细项目额度,及时作出调整、优化年度预算指标,提高预算执行率,确保项目能获得有效实施。

  进一步增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机制,明确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全流程、多举措优化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对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设立举报投诉反馈平台,长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对资助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要求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国家和省级的资助政策、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熟练使用操作信息管理系统,不断的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准确把握有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让广大师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受资助的权益,为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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