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创新奖励扶持资金实施方案》和《呼和浩特市创新投资引导基金项目优选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线日
为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充分的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打通科学技术创新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通道,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内政发电〔2015〕2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设立呼和浩特市创新奖励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扶持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每年用于支持农业、经信、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资金即一、二、三产的产业扶持资金统筹整合构成。
根据有关政策和一产、二产和三产的资金性质将“扶持资金”分为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三大类专项资金。
(1)无偿资助:产业技术创新、技术升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性补助类或奖励类项目(研发机构等)采取无偿资助形式支持。
(2)贷款贴息: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文化、教育、卫生计生、商务、旅游等)成果转化、产业化等营利性项目采取贷款贴息资助形式支持。对贷款项目按照实际贷款额产生的利息,根据项目性质给予贴息或免息。
重点支持从事农牧林传统优势特色产业技术升级、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和规模化生产、农牧林高新技术应用与成果转化、农牧林产业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化、智慧农业和三产融合创新型产业、农畜产品生产安全追溯、农牧业全产业链产业化、林下经济产业、生态修复与保护示范工程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以及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性补助类或奖励类项目(研发机构等)。
重点支持从事绿色食品、冶金化工、中蒙药、新型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及产业化的企业申报的项目;重点支持从事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高新技术和新兴起的产业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企业申报的项目;重点支持工业公司创建自主品牌,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的企业申报的项目;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以及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性补助类或奖励类项目(研发机构等)。
重点支持从事具有民族文化特色(动漫、创意等)、个性化教育、地方特色旅游开发、旅游示范区建设等文化、教育、旅游产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重点支持从事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流通等产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重点支持从事食品安全检测、公共卫生检测、民族医药卫生和养老产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一是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性补助类或奖励类项目(研发机构等)和非营利性服务业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二是营利性服务业项目采取贴息贷款方式支持。
扶持资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机制,按照“政府引导、专业管理、防范风险、科学决策”的原则进行运作。
扶持资金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开展项目征集、评选、项目储备、管理等工作,采用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管理项目,联席会议确定各类项目、金额及办理相关手续,财政或金融集团拨付无偿支持经费,金融集团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市科技局对确定的贷款项目进行不定比例贴息的运作机制。
联席会议由市长、分管副市长及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新广局、市金融集团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负责人由市长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2.讨论、审定项目优选工作的项目评审办法、细则、制度规范等相关文件。
1.拟定、起草项目优选工作的项目评审办法、细则、建立专家库、专家评审流程等相关文件、制度。
2.收集、听取、汇总各成员单位申报指南初稿,制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提请联席会议审定。
5.对各成员单位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对项目进行调研、考察。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系统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提出年度重点支持领域的建议、意见,推荐符合项目申报指南方向的项目,每季度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项目的调研和筛选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相关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办;定期参加联席会议,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相关工作等。
1.市科技局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提出和推荐全市扶持资金科学技术创新领域项目,并对支持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提出扶持资金支持项目和贷款贴息建议。
2.市财政局负责年度扶持资金及工作经费筹集、预算工作,定期聘请第三方对贷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4.市农牧业局负责提出和推荐全市农业领域项目,并对支持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5.市林业局负责提出和推荐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领域项目,并对支持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6.市商务局负责提出和推荐全市商贸流通产业领域项目,并对支持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7.市文新广局负责提出和推荐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领域项目,并对支持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8.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提出和推荐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项目,并对支持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9.市旅游局负责提出和推荐全市旅游产业领域项目,并对支持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10.金融集团负责扶持资金政策兑现、奖励及无偿资助经费拨付,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以及扶持资金的运营管理。
(一)联席会议于当年度四季度审定下一年度的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同时在各成员单位网站上公开向全社会发布。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负责征集本系统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项目评审办法、细则、专家评审流程等相关文件,对各成员单位推荐的项目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中旬开展项目实地调研、项目评审、排序等工作,并同时建立项目储备库。
(五)市金融集团根据联席会议审定的项目和支持资金额度,对政策兑现、奖励及无偿资助项目进行直接拨付,对贴息贷款项目根据与协议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要求协调银行发放贷款,将扶持资金项目名单及金额反馈到联席会议办公室。
加强扶持资金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联席会议及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积极地推进我市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
市财政局积极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将扶持资金及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局每年按当年扶持资金的特殊的比例安排工作经费,大多数都用在项目调研、专家评审、中期评估等工作支出,不足部分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再行申请,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
加强扶持资金的监管工作,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信用评估体系。严肃处理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按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
建立扶持资金的特殊风险容错机制,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还本付息的企业不做负面评价,对所产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由金融机构和扶持资金按比例分担。
为保证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创新投资引导基金(简称科创基金)项目优选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科创基金的功能及定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市科技局作为科创基金项目的优选机构,专门负责科创基金的项目优选及相关管理工作。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战略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科创基金主要围绕现代农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等重点领域来投资运作。
科创基金主要支持技术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好的成长期、成熟期竞争类企业,通过投资企业开展的重点项目达到实施创新驱动、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发展的目的。
(1)在呼和浩特市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人员;企业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上的水准和市场占有率;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2)从事动植物新品种培育、快速扩繁的农业企业及从事具有一定规模的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和都市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示范园区建设的涉农企业;
(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及对我市发展起主导作用的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的企业;
(4)从事科技服务、电子商务、文化旅游等符合首府城市功能定位和资源禀赋条件的企业。
(二)在年末审定并发布下一年度的《关于征集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创新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的通知》,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布;
(三)申报企业在市科技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申报公司基本情况表》、《融资说明书》、《项目申报书》及《申报承诺书》等,将相关附件材料一并于每一季度第一个月中旬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市科技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下旬会同相关委办局、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公司进行实地调研、项目评审等工作,并同时建立项目储备库;
(七)基金决策委员会每季度决策一次本季度投资项目,并将结果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布。
科创基金的项目立项、基金支持额度、基金退出等其他事宜均按照《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创新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和《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创新投资引导基金细则》等规定进行,符合基金的运作规则和基本特征。
市财政每年为市科技局专项列支科创基金的政策宣传、项目调研、项目评审等费用,以保证项目优选工作的顺利进行。